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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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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779号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1、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本基金自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7月3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7月3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5、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是本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符合要求的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

  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A股账户。

  8、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或认购佣金最高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08%,详情参见下文。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十部分网下股票认购清单)。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10、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回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回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1、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1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结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9年5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的《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88-9918)或发售代销机构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上述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9、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场内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公司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初始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初始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添富中证长三角ETF;场内简称:长三角,基金认购代码:512653)。

  (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六)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主协调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邮编:200127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021)50199036

  网址:www.99fund.com

  3、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符合要求的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七)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7月3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7月3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价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若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则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及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发售代理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二)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三)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

  (四)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十部分网下股票认购清单)。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五)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六)本基金的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结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三、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发售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认购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1: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 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0×(1+0.08%)=100,08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0.08%=80元

  净认购份额=1.00×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08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2: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1+0.08%)=1,000.8元

  认购佣金=1.00×1,000×0.08%=0.8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1,00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在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认购佣金的支付方式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进行网下股票认购,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其中: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如投资人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i=1。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i)如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ii)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投资者实际获得的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舍去。

  例3:某投资者持有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T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2.50元和6.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2.50)/1.00+(20,000×6.50)/1.00=255,000份

  认购佣金=1.00×255,000×0.08%=204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55,000份本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204元的认购佣金。

  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例4(续例3):假设该投资者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2.50)/1.00+(20,000×6.50)/1.00=255,000份

  认购佣金=1.00×255,000/(1+0.08%)×0.08%=204元(小数点后部分舍去)

  净认购份额=255,000 - 204/1.00=254,796份。

  四、投资者开户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已购买过由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下转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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