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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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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5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5月14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按照持有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的股权比例为其提供担保,合肥维信诺其他股东之一的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代替合肥维信诺除公司外的其他股东按合计持股比例为合肥维信诺提供担保,且合肥维信诺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此次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并有助于实现公司的投资目的,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5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因生产线建设的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共计申请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5.40亿元的综合授信(其中需提供担保金额44.40亿元),授信期限为12个月,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间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肥维信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合肥维信诺其他股东之一的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代替合肥维信诺除公司外的其他股东按合计持股比例为合肥维信诺提供担保并直接与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合肥维信诺拟向工商银行申请的22亿授信额度中,1亿元不需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刘祥伟先生同时在合肥维信诺担任董事职务,所以公司与合肥维信诺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刘祥伟先生因在合肥维信诺担任董事职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MA2T2TTM1P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魏武路与新蚌埠路交口西南角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宁

  注册资金:2,2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9月17日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肥维信诺股权比例如下:

  ■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注:2018年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董事刘祥伟先生同时在合肥维信诺担任董事职务,所以合肥维信诺为公司关联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参股子公司合肥维信诺拟向工商银行、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申请合计45.40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为本次授信提供8.09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合肥维信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涉及的担保协议和反担保协议尚在沟通确认中,除公告内容外的其他条款尚需债务方、担保方和前述各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条款以各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合肥维信诺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刘祥伟先生在合肥维信诺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合肥维信诺的重大决策事项和财务状况。公司持有合肥维信诺18.181%的股权,此次担保事项,合肥维信诺其他股东之一的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代替合肥维信诺除公司外的其他股东按合计持股比例为合肥维信诺提供担保,并且合肥维信诺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合肥维信诺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合肥维信诺资产质量良好,并严格按照既定规划目标开展产线建设工作,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合肥维信诺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刘祥伟先生在合肥维信诺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合肥维信诺的重大决策事项和财务状况。此次担保事项,合肥维信诺其他股东之一的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代替合肥维信诺除公司外的其他股东按合计持股比例为合肥维信诺提供担保,并且合肥维信诺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议案时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为合肥维信诺提供担保有利于其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按照持有合肥维信诺的股权比例为其提供担保,合肥维信诺其他股东之一的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代替合肥维信诺除公司外的其他股东按合计持股比例为合肥维信诺提供担保,且合肥维信诺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此次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并有助于实现公司的投资目的,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1,148,702.57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包含本次担保事项,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上市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7.05%,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为399,535.91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合肥维信诺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合肥维信诺提供担保主要系为满足合肥维信诺生产线建设的需要,合肥维信诺其他股东之一的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代替合肥维信诺除公司外的其他股东按合计持股比例为合肥维信诺提供担保,并且合肥维信诺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5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15:00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19年5月3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9年5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7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2019年5月2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名称

  1、《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为,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19年5月30日(星期四)17:00止。

  (二) 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19年5月30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二)邮政编码:100027

  (三)联系电话:010-84059733

  (四)指定传真:010-84059359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系人:魏永利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5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5月14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参股子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因生产线建设的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共计申请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5.40亿元的综合授信(其中需提供担保金额44.40亿元),授信期限为12个月,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间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肥维信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合肥维信诺其他股东之一的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代替合肥维信诺除公司外的其他股东按合计持股比例为合肥维信诺提供担保并直接与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董事刘祥伟先生因在合肥维信诺担任董事职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53)。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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