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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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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9-035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2017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与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光电”)原股东签署了《关于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协议约定收购富春江光电100%股权。根据公司与富春江光电原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和孙庆炎等10位自然人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第五条盈利预测补偿的约定,富春江光电原股东承诺富春江光电2017年度至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800万元、4,500万元和6,200万元。若富春江光电在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累积净利润合计数小于盈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合计数的,则富春江光电原股东应向公司以现金补偿的方式进行利润补偿。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9]4041号《关于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富春江光电2018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3,208万元,根据公司与富春江光电原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和孙庆炎等10位自然人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第五条盈利预测补偿的约定计算,富春江光电原股东需向公司补偿的金额为35,966,666.67元,向上取整后应补偿款为3,597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编号:2019-030)。

  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富春江光电原股东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3,597万元。至此,富春江光电原股东已经履行完毕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的对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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