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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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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响。

  (五)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1、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合理,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清晰,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盈利能力。上市公司已制定本次交易后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以及相应管理控制措施,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及管理控制措施具备可行性。

  本次基于设计院独立的经营业务进行估值,未考虑上市公司与设计院在市场、业务、客户、技术方面协同效应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具体影响是合理的。

  2、经核查,评估师核查认为:

  本次基于设计院独立的经营业务进行估值,未考虑上市公司与设计院在市场、业务、客户、技术方面协同效应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具体影响是合理的。

  三、申请文件显示,1)设计院2017年和2018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0,995.19万元和33,703.5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164.44万元和8,107.14万元,营业收入分别同比上升84.92%和60.53%,净利润分别同比上升231.00%和94.68%。2)原2018年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05.26%。3)2018年,标的资产工程总承包销售收入占比59.41%,同比增长13.22%。4)截至2018年末,设计院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未执行合同/中标通知书合计8,219.89万元。请你公司:1)结合业务开展情况、项目销售价格、合同签署情况等,并比对同行业可比公司,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报告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分析相关收入与产品价格、业务拓展匹配性,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增长可持续性。2)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利用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信用政策或期后销售退回等方式进行利润调节以实现业绩承诺“精准达标”的情形。3)结合标的资产业务发展情况、未来经营发展战略等,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业务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有,发生原因及其合理性。4)补充披露截至2018年末标的资产相关合同尚未开始执行的原因及合理性,未执行合同是否存在无法履行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业务开展情况、项目销售价格、合同签署情况等,并比对同行业可比公司,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报告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分析相关收入与产品价格、业务拓展匹配性,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增长可持续性

  1、结合业务开展情况、项目销售价格、合同签署情况等,并比对同行业可比公司,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报告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设计研究院2016-2018年度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设计研究院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实现了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一方面从行业来看,非电环保领域(主要为钢铁行业、市政供暖等)市场发展稳定,具有良好的市场空间,主要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非电环保领域多数增长较快;另一方面,从标的公司看,经过对非电环保领域市场多年的深耕挖掘,具有核心竞争力,在非电环保领域处于辽宁省领先地位,与辽宁省内招投标业务的竞争对手对比,设计研究院在资质及已完成工程数量方面具有领先优势。设计院2016年、2017年、2018年的营业收入实现逐年快速增长主要原因为受国家环保政策的强制要求,火电及非电领域的企业环保改造投资增长较多,具体如下:

  (1)火电领域及非电领域的政策及市场情况

  ①火电领域

  火电领域超低排放改造自2014年首次提出、2015年全面展开、2018年进入尾声,其中河北、辽宁、黑龙江等中东部省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工作于2018年基本完成,内蒙古等西部地区省份地区由于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差异的原因,预计于2020年完成。

  国家层面。自2014年9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首次提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应同步建设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以来,各省市相继推出火电行业节能减排区域性政策;2015年12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标志着火电行业超低排放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作为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列入国家大政方针;2019年4月《烟气脱硫脱硝行业2018年度产业发展调研》结果显示:截至2018年末,全国煤电装机容量约10.1亿千瓦,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煤电机组8.1亿千瓦,占煤电总装机容量的80%,燃煤电站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已接近尾声。

  地区层面。2015年3月河北省颁布《河北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年3月黑龙江省颁布《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2016年4月辽宁省颁布《辽宁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计划》、2017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颁布《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燃煤机组节能减排工作在上述省份步入正轨。根据公开信息,截至2017年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根据《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到2018年底黑龙江省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100%计划完成超低浓度排放改造;根据《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到2020年,辽宁省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计划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020年年底前,内蒙古自治区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计划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②非电领域

  鉴于国家层面《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于2019年4月印发,各省市消化、落实中央政策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可以预期未来各省市在完成火电超低排放工作后将陆续推出非电领域相关政策及标准,非电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将是未来脱硫脱硝行业的发展趋势。具体分析如下:

  国家层面。随着火电领域超低排放工作步入尾声,非电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将成为下一个风口。非电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首先在钢铁行业展开,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明确了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工作的各项细则,并提出“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

  地区层面。由于各地区火电领域超低排放工作完成进度不一,启动非电领域超低排放工作的顺序亦有差别。目前,河北省于2019年1月颁布《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了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从上述政策密集实施的时间来看,2016-2018年设计院业务的增长主要是受国家相关政策的鼓励所致。

  (2)设计研究院业务开展情况

  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和非电行业对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影响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尤其是对火电、钢铁、有色等高污染行业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力度不断加大。2018年,国务院、地方政府相继发布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标志着烟气治理领域从电力转向非电,非电环保工程已成为大气污染治理新的主战场。设计研究院抓住非电领域烟气治理领域市场空间释放的机遇,加强市场开拓,2017年度、2018年营业收入分别同比上升84.92%、60.53%。

  2017年度,设计研究院营业收入增长较2016年增长9,641.25万元,增幅84.92%,主要系运营服务较上年增长8,347.09万元。工程总承包是工程建设期的服务模式,运营业务是工程建设完成后对主体工程进行运营以满足工程设计要求的业务。对客户而言,环保工程项目往往结构复杂、涉及面广、技术含量高,项目建成移交后,对客户承接的操作、维护及管理人员技术素质要求较高。客户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才,接手环保工程项目后往往出现运营效果不理想的情况,因此客户往往将环保工程的后续运营业务对外承包。而原先的工程总承包商由于参与环保工程的建设,对具体工程的参数、设计情况较为熟悉,在争取后续的运营服务项目中具有较大的优势。随着设计研究院参与建设的总承包工程的完工,2017年运营收入增长较快。

  2018年度,设计研究院营业收入增长较上年增长12,708.39万元,增幅60.53%,主要系EPC工程收入较上年增长10,324.81万元。设计研究院EPC工程中烟气治理主要集中在钢铁行业、市政供暖等非电环保领域。随着国家加强对钢铁、燃煤锅炉等高污染行业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力度不断加大,市场需求较大,同时设计研究院加强市场开拓,EPC工程项目持续增加。

  (3)项目销售价格及合同签署情况

  设计研究院工程总承包业务、运营业务主要通过公开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通过公开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程序,根据最终中标/竞价结果确定销售订单和销售价格。

  设计研究院工程设计业务的价格形成机制为:参照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工程设计业务主要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结合具体设计项目的设计难度、复杂程度及工作量,综合考虑行业定价参考标准、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客户战略价值等因素进行报价,具体服务价格由招投标或与客户谈判最终协商确定。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设计研究签署的合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个、万元

  ■

  注:合同金额均为含税金额。设计研究院加强市场开拓,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设计研究签署的合同数量分别为34个、76个、80个,合同金额分别为8,523.08万元、27,945.56万元、38,609.85万元,签署合同数量及合同金额均呈现增长趋势。设计研究院主要业务收入主要集中在非电领域,主要包括市政供暖、供热、钢铁行业等。随着设计研究院在非电领域的进一步发展,未来期间,设计研究院的收入、利润将迎来较快增长。

  (4)设计研究院在非电环保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设计研究院的EPC工程业务的烟气治理业务主要集中在钢铁行业、市政供暖等非电环保领域,在非电环保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设计研究院在辽宁省具有较强的资质优势。通过多年经营发展和技术积淀,设计研究院发展为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冶金行业乙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电力行业乙级资质等较为全面的经营资质。在辽宁省内,同时拥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只有设计研究院1家。

  设计研究院项目经验丰富,在钢铁行业、燃煤工业锅炉等烟气治理工程设计、项目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截至2018年12月底,设计研究院已承接超过150个(包括已建和在建)脱硫、脱硝、除尘等烟气环保治理工程及运营服务。在非电领域的烟气治理方面,设计研究院的竞争对手包括陕西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华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景弘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新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鞍山市东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上述竞争对手在资质等级和已完成项目方面较设计院有一定差距,设计院在辽宁省内具有一定领先优势。

  (5)可比公司业务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烟气脱硫脱硝除尘业务的环保工程主要集中在火电领域,并逐步开始拓展非电业务领域。考虑到设计研究院的业务主要为非电领域,故选取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非电业务领域的发展情况进行对比。

  ①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是一家以工业污染治理为主业,集技术研发、项目投资、工程设计、施工建设以及运营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环境服务商。清新环境的子公司涉及节能和余热供应、资源综合利用等多种业务。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除尘业务是清新环境目前的核心业务,同时清新环境也正稳步有序的推动钢铁、有色、石化等工业领域的烟气治理、废水处理等相关业务的研究开发、工程应用、市场开拓与资产并购。

  根据清新环境2018年度报告披露,在非电领域,清新环境在钢铁、焦化、有色、石化等领域获取了更多市场订单和实施了更多工程案例。随着国家未来对污染排放标准的逐渐严控,燃煤电厂将深入推进多种污染物综合治理,非电市场将持续景气,清新环境主营业务将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②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是一家环保全产业链的综合服务企业,已形成集研发、咨询、设计、制造、工程总承包、营运、投融资为一体的完整的环保产业链,已发展为以土壤修复为工程核心、以固废处置(包含危废)为运营核心,大气污染治理、固废处置、环境咨询、新能源业务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环保产业平台。永清环保在钢铁、冶炼行业脱硫技术和设施运营上位列全国前茅。

  根据永清环保2018年度报告披露,永清环保积极开拓非电领域的烟气治理业务,成功斩获“山东永锋钢铁集团新建脱硫设计合同项目”、“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铝业公司烟气脱硫系统工程”、“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260t/h新增脱硫吸收塔项目”等优质项目。2018年7月国务院正式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打响了继“大气十条”之后大气治理战役的第二枪。非电领域的烟气治理需求市场规模有望加速释放。

  ③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环保”)是以节能环保为主业的公司,主要业务集中在脱硫脱硝除尘工程总承包、脱硫脱硝特许经营、水务工程及运营、脱硝催化剂制造及再生、除尘器设备制造及安装等业务,在大气治理领域仍保持在行业前列。远达环保是中国在烟气综合治理领域、核环保、催化剂制造等领域的领军企业,具有很强的科技实力、综合能力和行业影响力。

  根据远达环保2018年年报披露,远达环保的非电环保工程业务2018年度大幅增长,非电行业烟气治理订单同比大幅增长84%,首次在总量上超过电力环保订单。

  ④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创环保”)是一家集烟气治理、废水处理、固废处理等多个业务板块的大型节能环保综合性企业,是国内一流的环保产业链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产品技术全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德创环保专注于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是国内少数既能够生产脱硫设备、蜂窝和平板式脱硝催化剂、湿式静电除尘器、电控设备、烟气余热利用换热器和催化剂再生等关键产品,又能够提供烟气治理工程服务的综合性环保治理服务商。德创环保依托多年的技术积累及研发制造优势,为电力、冶金、石化等行业提供烟气治理相关产品及服务。

  根据德创环保2018年年报披露,2018年度传统火电市场烟气治理业务萎缩,而钢铁、冶金、石化等非电行业烟气治理行情向好。德创环保2018年烟气治理工程营业收入为32,597.1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66%,增长原因主要是德创环保加大了非电领域的烟气治理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拓展。

  2、相关收入与产品价格、业务拓展匹配性,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增长可持续性

  公司2017年和2018年新签订合同及确认收入情况如下:

  ■

  注:合同金额均为含税金额,收入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设计研究院加强市场开拓,2017年度、2018年度设计研究签署的合同数量分别为76个、80个,合同金额分别为27,945.56万元、38,609.85万元,签署合同数量及合同金额均呈现增长趋势。同时设计研究院的收入金额也在持续增长,收入与业务拓展具有匹配性。

  从平均合同单价来看,2018年度设计研究院EPC工程的平均合同单价较上年大幅增加,主要系随着设计研究院过往经营业绩的积累,承接的EPC工程项目规模也在提升,2018年设计研究院承接的规模较大的EPC工程项目主要包括:(1)与客户北京亿玮坤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作项目为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高炉冲渣水及冲渣蒸汽余热利用工程,合同金额为6,683.21万元,(2)与客户鸡西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合作项目为鸡西盛鑫热电有限公司1台6MW背压机组2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3,066.00万元。

  2018年度设计研究院运营业务的平均合同单价较上年有所减少,主要系2017年度设计研究院签订鞍钢集团齐大山铁矿动力工区维护、矿山一部齐矿脱硫运营合同,该项运营合同属于紧急维修及运营合同,合同金额较大,因此提高了2017年度的平均合同单价。设计研究院的变动价格合同主要是根据运营中燃煤量或者材料的实际用量来确定收入,因此各运营项目中燃煤量及材料的用量不同,合同金额存在差异。

  2018年度设计研究院设计咨询业务的平均合同单价较上年有所减少,主要系设计研究院进一步开拓设计业务,承接的项目规模较小的设计业务量增加。工程设计业务的价格主要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结合具体设计项目的设计难度、复杂程度及工作量等因素决定,故不同的工程项目,设计业务的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但设计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不大,单价变动对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大。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设计研究院正在履行和即将履行的合同以及参照2018年运营最终结算金额预计2019年度可实现的收入金额达到30,123.87万元,对2019年预测营业收入的覆盖比例为69.23%。此外,标的公司正在跟踪的项目共计8单,预计合同总金额为11.73亿元(是否中标或签署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述在手订单和跟踪项目为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提供了有效保障,未来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设计研究院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实现了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一方面从行业来看,非电环保领域(钢铁行业、市政供暖等)市场发展稳定,具有良好的市场空间,主要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非电环保领域多数增长较快;另一方面,从标的公司看,经过对非电环保领域市场多年的深耕挖掘,具有核心竞争力,在非电环保领域处于辽宁省领先地位,报告期内签订的合同数量及金额均呈现增长趋势。

  (二)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利用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信用政策或期后销售退回等方式进行利润调节以实现业绩承诺“精准达标”的情形

  1、设计研究院2017-2018年度主要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执行情况

  设计研究院主要业务是为烟气治理工程服务和能源管理工程服务。烟气治理工程、能源管理工程属于建筑安装类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收入会计政策执行。

  (1)收入确认

  ①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设计研究院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建造合同收入、运营收入、工程工艺设计收入:

  A建造合同收入

  设计研究院在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设计研究院、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区分和可靠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确定时,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时,合同完工进度根据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如果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如果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设计研究院于期末对建造合同进行检查,如果建造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时,提取损失准备,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B运营收入

  设计研究院运营收入是指为烟气治理运营收入,在烟气治理运营服务已经提供,运营收入和运营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运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设计研究院时,确认运营收入的实现。

  C设计收入

  设计业务在完成项目将设计成果交付客户后,收取款项或取得收款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②设计研究院2017-2018年度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

  上述工程总承包收入均是依据客户确认的工程完工进度单或工程竣工验收单确认收入。运营收入是依据客户确认的运营服务月度/季度结算单确认收入。设计业务收入则是将设计成果交付客户后确认收入。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①确定组合的依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

  ②2017-2018年度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法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

  ③2017-2018年度其他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法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

  上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分析法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坏账计提政策在2017-2018年度保持一致。

  (3)固定资产折旧

  ①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设计研究院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折旧率如下:

  ■

  ②2017-2018年度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情况

  单位:万元

  ■

  上述固定资产在2017-2018年度的折旧政策保持一致。

  (4)无形资产摊销

  ①无形资产摊销政策

  设计研究院无形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折旧率如下:

  ■

  ②2017-2018年度无形资产原值及摊销情况

  单位:万元

  ■

  2、不存在变更信用政策或期后销售退回

  设计研究院的客户主要为钢铁、市政供暖、供热等大中型国企。根据国家法规要求,大中型国企环保工程及运营服务项目的开展需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筛选服务提供方。在相关招标文件中基本都确定了工程款付款进度和付款方式,一般是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设计研究院作为投标方,接受招标文件中工程款的付款进度和付款方式是应标的前期条件,中标的关键要素是技术方案和工程价格。设计研究院不存在通过变更信用政策来调节利润的情况。

  设计研究院的主要客户是钢铁、市政供暖、供热等大型国企。工程总承包收入按工程进度确认收入,运营收入是依据客户确认的运营服务月度/季度结算单确认收入,设计业务收入则是将设计成果交付客户后确认收入,均不存在销售退回的情况。

  综上,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已在设计研究院的审计报告中披露之外,设计研究院在2017-2018年度不存在利用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信用政策或期后销售退回等方式进行利润调节的情形。

  (三)结合标的资产业务发展情况、未来经营发展战略等,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业务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有,发生原因及其合理性

  1、未来经营发展战略

  围绕“脱硫、脱硝、除尘”烟气治理一体化的需求,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设计研究院成为以烟气治理工程设计为核心、以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为主业的综合服务提供商。设计研究院继续深耕现有钢铁行业、市政供暖行业以及燃煤发电行业的环保领域,同时,将继续大力开发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项目等能源管理领域。

  公司将充分发挥现有的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和成本优势,努力为客户提供最适合其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在市场区域上实现合理的战略布局,继续抢占国内烟气治理市场,巩固和扩大与国内大型钢铁企业、市政供暖公司的合作,努力开拓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项目等能源管理领域。主要计划和措施如下:

  (1)技术开发与创新

  设计研究院将在继续巩固和发展现有地位的同时,积极探求和跟进环保领域前沿技术,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情况,及时调整研发策略,充分发挥设计研究院在烟气治理领域的技术实力,开发符合市场需求、产品附加值高、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烟气治理技术,使设计研究院的核心竞争力不断得到增强,不断巩固设计研究院在技术方面的优势。

  (2)稳固与现有客户的业务合作关系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钢铁、市政供暖、化工等行业中具有烟气治理需求企业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加强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深化与客户的业务合作,建立长期共赢关系,增加单个客户的价值贡献。

  (3)加大新市场开发力度

  国家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尤其是对钢铁、有色、火电等高污染行业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力度不断加大。2018年,国务院、地方政府相继发布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非电环保领域拓展了更大的市场空间。设计研究院在继续巩固和拓展现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将继续加强辽宁省、黑龙江、河北、内蒙古等省份的市场份额,同时将进一步开发、拓展其他省份的业务。

  2、设计研究院2017-2018年度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设计研究院的营业收入由工程总承包、运营、设计咨询构成,2017年度、2018年度,设计研究院工程总承包收入分别为9,697.46万元、20,022.27万元;主要系设计研究院加大辽宁省内和省外EPC工程项目的拓展,导致工程总承包收入大幅增加。2017年度、2018年度,运营收入分别为10,913.19万元、12,087.30万元,设计咨询业务收入分别为384.53万元、1,594.01万元,各业务类型的收入均呈现上升的趋势,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补充披露截至2018年末标的资产相关合同尚未开始执行的原因及合理性,未执行合同是否存在无法履行风险。

  截至2018年末标的资产相关合同尚未开始执行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项目主要在2018年底或2019年初取得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并于2019年开始执行,履约情况正常,不存在无法履行的风险。

  (五)补充披露情况

  1、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十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交易标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1、营业收入分析”中修订并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报告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四)支付方式”之“5、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中修订并补充披露标的资产不存在利用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信用政策或期后销售退回等方式进行利润调节以实现业绩承诺“精准达标”的情形。

  3、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十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交易标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1、营业收入分析”中修订并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十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交易标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1、营业收入分析”中修订并补充披露截至2018年末标的资产相关合同已于2019年开始执行,不存在无法履行风险的情况。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设计院报告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相关收入与产品价格、业务拓展匹配性,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设计院不存在利用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信用政策或期后销售退回等方式进行利润调节以实现业绩承诺“精准达标”的情形。

  报告期内设计院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2018年末设计院相关尚未执行合同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均已开始执行,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无法履行的风险。

  2、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设计院报告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相关收入与产品价格、业务拓展匹配性,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设计院不存在利用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信用政策或期后销售退回等方式进行利润调节以实现业绩承诺“精准达标”的情形。

  报告期内设计院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2018年末设计院相关尚未执行合同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均已开始执行,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无法履行的风险。

  3、经核查,律师认为:

  截至2018年末设计院相关尚未执行合同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均已开始执行,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无法履行的风险。

  四、申请文件显示,标的资产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0,300万元、12,000万元及13,400万元。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4,164.44万元和8,107.14万元。请你公司:1)结合标的资产主营业务发展、行业竞争格局、客户稳定性、市场变化趋势等,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承诺净利润可实现性。2)补充披露辽宁中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环境)是否存在将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股份对外质押的安排、上市公司和中科环境确保未来股份补偿(如有)不受相应股份质押影响的具体、可行的保障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标的资产主营业务发展、行业竞争格局、客户稳定性、市场变化趋势等,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承诺净利润可实现性。

  1、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发展良好,2018年业绩完成率较高

  设计研究院2017-2018年度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设计研究院收入分别为20,995.19万元、33,703.58万元,收入增长情况良好。2018年度,设计研究院已实现营业收入33,703.58万元,扣非净利润为8,104.83万元,覆盖2018年净利润承诺数(7,700.00万元)的105.26%,已完成2018年的业绩承诺。设计研究院营业收入实现了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一方面从行业来看,非电环保领域(钢铁行业、市政供暖等)市场发展稳定,具有良好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从标的公司来看,经过对非电环保领域市场多年的深耕挖掘,具有核心竞争力,在非电环保领域处于辽宁省领先地位。

  2、标的公司行业竞争格局

  设计研究院主要为钢铁行业、燃煤工业锅炉、发电厂提供烟气治理工程总承包及运营服务,包括脱硫、脱硝、除尘等环境治理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及项目。凭借卓越的烟气治理工程设计能力、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加之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及深耕行业的客户积累,设计研究院在钢铁行业、燃煤工业锅炉、发电厂的烟气治理工程设计、项目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客户群主要包括鞍钢集团、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等。

  设计研究院拥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目前除设计研究院外辽宁省内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的企业还有8家;设计研究院拥有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目前除设计研究院外辽宁省内具有 “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还有8家;设计研究院拥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目前除设计研究院外辽宁省内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还有34家。

  在上述企业中,同时拥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只有有设计研究院1家。设计研究院在辽宁省具有较强的资质优势。

  设计研究院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同时也是辽宁省勘察设计协会理事会理事单位。辽宁省勘察设计协会会员单位约800余家,理事单位约200余家。设计研究院实施的项目环保装置均能达标排放,客户评价良好,信誉良好。

  3、客户稳定性

  设计研究院与报告期前五名客户开始合作的时间如下:

  ■

  从上表可以看出,设计研究院与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的合作时间较长,合作时间均在5年以上。设计研究院与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时间均在4年以上。2017年、2018年设计研究院合作期限在4年以上的主要客户的收入分别为13,416.39万元和17,304.91万元,占当年总收入的63.90%和51.34%。

  2016年设计研究院开始与客户北京亿玮坤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北京亿玮坤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拥有高炉冲渣水余热回收供暖控制软件的著作权,在高炉冲渣水余热利用方面具有项目中标的优势。设计研究院与北京亿玮坤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主要集中在高炉冲渣水余热利用方面,双方合作关系良好,报告期内合作的具体项目如下:

  ■

  注:1、合同金额为含税金额。

  2、业主方鞍钢股份炼铁总厂,属于鞍钢集团,为设计研究院原有客户。

  2017年、2018年设计研究院分别拓展新客户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鸡西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双方合作意愿良好。

  设计研究院与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作的具体项目如下:

  ■

  注:1、合同金额为含税金额。

  2、业主方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为设计研究院原有客户。

  设计研究院与鸡西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合作的具体项目如下:

  ■

  注:合同金额为含税金额。

  综上,设计研究院的主要客户较为稳定。

  4、标的公司运营项目稳定性

  标的公司自2016年开始脱硫脱硝除尘的运营项目管理,运营业务的客户包括鞍钢集团、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等。

  2016年标的公司的运营项目共6个,具体如下:

  ■

  2017年标的公司的运营项目包括2016年原有6个运营项目继续运营之外,新增17个运营项目如下:

  ■

  2018年度标的公司的运营项目包括2017年原有23个运营项目继续运营之外,新增5个运营项目如下:

  ■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原有运营项目在以后年度全部在继续运营,运营项目的续签率为100%。

  5、主要客户的未来市场投入情况及设计院所占份额

  2018年,国务院、地方政府相继发布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非电环保工程已成为大气污染治理新的主战场。根据上述政策要求,预计未来设计研究院的主要客户鞍钢集团、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的环保需求将会有所增长。根据设计研究院的预测,未来鞍钢集团、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的预测环保投入及设计院的份额情况如下:

  

  ■

  注:上表数据来源于设计院对客户未来投入计划的预测,设计院未来拟占比例是设计院根据其过去3年在目标客户环保投放中所占比例为基础进行预测的,上述数据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6、市场变化趋势

  2018年,国务院、地方政府相继发布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标志着烟气治理领域从电力转向非电,非电环保工程已成为大气污染治理新的主战场。公司抓住非电烟气治理领域市场空间释放的机遇,加强市场拓展,2017年、2018年营业收入分别同比上升84.92%和60.53%。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设计研究院正在履行和即将履行的合同以及参照2018年运营最终结算金额预计2019年度可实现的收入金额达到30,123.87万元,对2019年预测营业收入的覆盖比例为69.23%。此外,标的公司正在跟踪的项目共计8单,预计合同总金额为11.73亿元(是否中标或签署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述在手订单和跟踪项目为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提供了有效保障。

  综上,由于非电领域烟气治理市场具有较为广阔的空间,标的资产具有行业竞争优势,主要客户较为稳定。标的公司在手订单和跟踪项目为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提供了有效保障,未来标的资产承诺净利润的可实现性情况良好。

  (二)补充披露辽宁中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环境)是否存在将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股份对外质押的安排、上市公司和中科环境确保未来股份补偿(如有)不受相应股份质押影响的具体、可行的保障措施。

  业绩承诺方中科环境已出具承诺, “目前暂不存在将在本次交易中所获上市公司股份对外质押的安排。若中科环境拟在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包括减值测试补偿,下同)义务履行完毕前将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约定用于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对价股份”)进行质押的,按照如下原则和方式具体操作:

  1、进行股份质押前,需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2、中科环境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质押对价股份时,中科环境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设计院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约定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确保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的履行不受该等股份质押的影响。

  3、利用本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履行补偿义务等措施,保障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履行不受相应股份质押的影响。

  4、如若违反本承诺,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的,中科环境愿意赔偿上市公司的损失并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上述股份质押安排与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中科环境将根据最新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补充披露情况

  1、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十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交易标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1、营业收入分析”中修订并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承诺净利润可实现性。

  2、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中补充披露中科环境关于本次交易所获上市公司股份对外质押的安排。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标的资产承诺净利润的可实现性情况良好。在业绩承诺方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的股份补偿安排(如需)不会受到相应股份质押的影响。

  2、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标的资产承诺净利润具有可实现性。在业绩承诺方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的股份补偿安排(如需)不会受到相应股份质押的影响。

  五、申请文件显示,2017年度和2018年度,设计院前五大客户(集团口径)总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5.22%和81.80%。请你公司: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报告期内新客户拓展及销售情况、销售季节性因素等,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前五大客户(集团口径)总销售金额占当期收入比例超过80%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对特定客户有无重大依赖。2)结合标的资产经营资质及核心技术情况,补充披露认定标的资产不会造成对单一客户重大依赖理由是否充分,并说明该种客户结构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3)结合标的资产业务模式、销售模式、产品特性和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并说明主要客户稳定性,是否存在客户流失风险,审慎评估是否存在难以取得新客户的情况,并说明客户变化对预测收入可实现性的影响。4)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目前主要在手合同订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起止期间、产品、数量和定价依据等,并结合相关订单协议主营内容,订单法律效力、违约责任追究机制,以及保障标的资产连续经营的主要措施。5)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客户集中度较高对其经营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标的资产应对客户依赖风险的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本次交易会否导致客户流失的风险及应对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报告期内新客户拓展及销售情况、销售季节性因素等,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前五大客户(集团口径)总销售金额占当期收入比例超过80%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对特定客户有无重大依赖

  1、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根据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及其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2017-2018年,设计研究院对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由于报告期内设计研究院主要开展的是钢铁、市政供暖行业的烟气脱硝、脱硝、除尘业务,而同行业上市公司所开展的烟气处理业务规模较大或业务多元化,面向的下游客户类型及开展的业务种类多样化,业务体量较大,从而导致其客户集中度较低。

  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2018年年报披露,其所开展的烟气处理相关业务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

  2、报告期内新客户拓展及销售情况、销售季节性因素(1)报告期内新客户拓展及销售情况

  设计研究院的客户主要为钢铁、市政供暖、供热等大中型国企。根据国家法规要求,大中型国企环保工程及运营服务项目的开展需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筛选服务提供方。报告期内,设计研究院大力拓展非电领域业务,拓展余热利用、热电联产业务。

  2018年较2017年新增客户40余名,新增客户的收入金额合计8,556.05万元,其中主要新增客户及收入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2017年较2016年新增客户9名,新增客户的收入金额合计5,875.13万元,2017年较2016年主要新增客户及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设计研究院与北京亿玮坤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签订工程项目合同,该项目于2017年开始产生收入。

  (2)销售季节性因素

  设计院的主营业务为EPC工程业务和运营服务业务,主要客户为大型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单位。该类客户采购及投资通常遵照年度预算决策机制,其项目开发计划、预算安排、招投标及商务谈判、项目实施及验收、款项支付通常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一般而言,客户通常于每年上半年制定相应的项目计划,并履行预算、审批、招投标及商务谈判程序,通常每年下半年进行竣工验收、结算。设计院承接的该类项目通常根据客户要求于每年下半年进行验收确认。因此,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

  3、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集中度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根据“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视为同一客户”的列示原则,2017年、2018年设计研究院前五大客户总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5.22%和81.80%,标的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设计研究院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与其下游行业特征、自身业务结构特点,以及受烟气治理项目规模大占比高影响相关。主要原因:

  (1)下游行业特征——钢铁行业集中度高且普遍存在集团内业务合作模式

  设计研究院的下游行业主要包括钢铁行业,而我国钢铁行业具有高度集中的行业特点,宝武钢铁、鞍钢集团、沙钢集团、河北钢铁集团、北京首钢集团等大型钢铁集团占据了我国钢铁市场的主要份额。根据世界钢铁协会公布的2016年主要钢铁公司产量排名中,鞍钢集团以3,319万吨的粗钢产量排名全球第七位,在国内仅次于宝武、河钢及沙钢集团。由于鞍钢集团的市场份额较大,从而导致设计研究院来源于鞍钢集团的业务相对较多,因而其客户集中度较高。

  (2)自身业务结构特点——以工程设计为基础、以工程总承包为主业

  辽宁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多年设计经验的冶金专业设计院。凭借自身优势,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抓住业务转型升级机会,目前已发展为以工程设计为基础、以工程总承包为主业的工程公司,因而积极承接了鞍钢集团内部包括鞍钢股份炼铁总厂十高炉矿槽上料系统除尘总包工程、鞍钢股份炼焦总厂C2-C4转运站除尘改造项目总承包工程、鞍钢股份中厚板厂中板线轧机除尘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总承包工程、鞍钢股份中厚板厂厚板线轧机除尘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总承包工程等大型烟气治理的EPC工程业务。EPC工程业务相比传统的设计咨询业务,具有单个项目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收入贡献高的特点,报告期内该业务已成为设计研究院的第一大收入来源。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2017年、2018年设计研究院的工程总承包业务收入分别为9,697.46万元、20,022.2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19%、59.41%,工程总承包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设计研究院已经成为“以工程设计为基础、以工程总承包为主业”的工程公司。

  (3)部分烟气治理项目收入占比高

  报告期内设计研究院的烟气治理项目通常具有合作伙伴知名度较高、过往合作良好、项目本身可产生较好的市场声誉和品牌效应等特点,且单个项目规模相对较大,因而导致客户集中度较高。

  4、对特定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2017年度、2018年度,设计研究院来自鞍钢集团(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的收入分别为13,772.08万元、18,329.1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5.60%、54.38%,设计研究院对鞍钢集团的依赖程度较高。因此,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删除“设计研究院客户比较集中的情形不会造成设计研究院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单一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对设计研究院持续经营也不会造成影响”的描述,并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的相应部分和“第十三节 风险因素”之“二、与拟购买标的公司有关的风险”之“(五)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对鞍钢集团的依赖度较高的风险。

  受业务特点和设计研究院自身发展战略影响,报告期内,设计研究院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对鞍钢集团的依赖程度较高。未来如果核心客户流失,短期内将对设计研究院的经营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结合标的资产经营资质及核心技术情况,补充披露认定标的资产不会造成对单一客户重大依赖理由是否充分,并说明该种客户结构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1、标的资产对鞍钢集团的依赖程度较高

  设计研究院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业务许可及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目前能够满足下述资质获得所需要的条件,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较高,技术装备齐全。设计研究院的经营资质情况和主要技术具体见本反馈意见回复问题一之(三)中的回复。2017年度、2018年度,设计研究院来自鞍钢集团(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的收入分别为13,772.08万元、18,329.1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5.60%、54.38%,设计研究院对鞍钢集团的依赖程度较高。因此,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删除“设计研究院客户比较集中的情形不会造成设计研究院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单一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对设计研究院持续经营也不会造成影响”的描述,并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的相应部分和“第十三节 风险因素”之“二、与拟购买标的公司有关的风险”之“(五)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对鞍钢集团的依赖度较高的风险。

  设计研究院主要服务于鞍钢集团下属公司(如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设计研究院与该等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鞍钢集团下属公司对技术要求、生产工艺水准的始终保持着较高的要求,在合作的过程中,设计研究院取得客户的认可,同时建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

  2、说明该种客户结构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2017年度、2018年度,设计研究院来自鞍钢集团(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的收入分别为13,772.08万元、18,329.1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5.60%、54.38%,设计研究院对鞍钢集团的依赖程度较高。

  ①鞍钢集团实力雄厚

  鞍钢集团于2010年5月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和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重组而成。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是新中国第一个恢复建设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和最早建成的钢铁生产基地,为国家经济建设和钢铁事业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被誉为“新中国钢铁工业的摇篮”、“共和国钢铁工业的长子”;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是世界最大的产钒企业,是我国最大的钛原料和重要的钛白粉生产基地。2018年,鞍钢集团以2017年277.92亿美元的营业收入第五次进入世界500强。

  目前鞍钢集团在中国东北、西南、华北、东南、华南等地,拥有七大各具特色的生产基地,并有效掌控着位于中国辽宁、四川和澳洲卡拉拉的丰富铁矿资源,是中国最具资源优势的钢铁企业。鞍钢集团拥有矿山采选、烧结、炼铁、炼钢、轧钢及焦化、耐火、动力、运输等整套先进的钢铁生产工艺设备,具有矿山、钢铁成套技术和管理输出能力。目前,鞍钢集团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钢轨、船板生产企业、世界最大的产钒企业和中国最大的钛原料和重要的钛白粉生产基地。鞍钢集团的产品销售覆盖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26家境外公司及机构、500多家国内外客户及合作伙伴,年进出口贸易额超过50亿美元。

  ②设计研究院与鞍钢集团合作的稳定性

  由于烟气治理工程项目的非标特征明显,对产品及服务质量稳定性要求较高,客户通常会选择与有良好合作历史的、专业从事烟气治理业务的企业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设计研究院与鞍钢集团的业务合作始于1992年,设计研究院为鞍钢集团旗下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齐大山分公司、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工程服务。设计研究院与鞍钢集团合作的烟气治理项目及运营项目数量整体呈增长趋势,业务规模逐年增加,设计院与鞍钢集团合作实施的烟气治理项目(包括已完工及在建项目)超过60个,与鞍钢集团合作的运营项目超过35个,业务合作较为稳定。

  ③设计研究院与鞍钢集团将形成日趋紧密的合作双赢关系

  根据《“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定,“各省(区、市)要制定实施造纸、印染等十大重点涉水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以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为重点,对电力、钢铁、建材、石化、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治理,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以及重金属等多污染物实施协同控制。”根据上述环保政策,鞍钢集团对于烟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有相应的刚性环保需求。

  设计研究院长期致力于脱硫、脱硝、除尘技术的创新变革,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持续研发,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产品技术含量高,综合技术实力强。设计研究院为鞍钢集团的合格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信誉,可以为鞍钢集团提供烟气治理的环保工程及运营服务。设计研究院与鞍钢集团将形成日趋紧密的合作双赢关系。

  ④设计研究院在其他业务领域和对鞍钢集团以外其他客户开拓情况

  由于生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所限,在成长初期,设计研究院将有限的资源集中,服务于鞍钢集团等核心客户。随着业务规模和技术实力逐步增强,设计研究院开始积极开拓新客户和新业务。设计研究院将大力拓展非电领域业务,拓展余热利用、热电联产业务。设计研究院业务已逐步向内蒙古、黑龙江、四川、陕西、河北等区域发展。设计研究院拟通过提升自身产品质量和服务客户能力,在全国范围内开发更多实力强、信誉好的优质大客户。

  ⑤设计研究院在手订单较为充足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设计研究院正在履行和即将履行的合同以及参照2018年运营最终结算金额预计2019年度可实现的收入金额达到30,123.87万元,对2019年预测营业收入的覆盖比例为69.23%;其中上述预计2019年度可实现收入金额中约9,000万元来自鞍钢集团以外的客户。此外,标的公司正在跟踪的项目共计8单,预计合同总金额为11.73亿元(是否中标或签署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述在手订单和跟踪项目为设计研究院未来经营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提供了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设计院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较高的客户认可度,与主要客户合作良好,并积极拓展新客户。目前在手订单较为充足,客户集中度较高对标的资产经营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较小。

  (三)结合标的资产业务模式、销售模式、产品特性和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并说明主要客户稳定性,是否存在客户流失风险,审慎评估是否存在难以取得新客户的情况,并说明客户变化对预测收入可实现性的影响

  1、设计院业务模式

  设计院EPC业务模式主要为工程总承包,运营业务模式主要系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各业务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

  2、报告期内合并口径前五大客户

  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2017年度、2018年度前五大客户名称及变动情况,无法进行比较。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变动原因如下:

  (1)设计研究院客户中同属于鞍钢集团控制的企业主要有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等。鞍钢集团报告期内确认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鞍钢集团收入增加主要系EPC工程收入增加。2018年度,标的资产先后承包了鞍钢股份炼铁总厂十高炉矿槽上料系统除尘总包工程项目、鞍钢股份中厚板厂中板线、厚板线轧机除尘系统升级改造总承包工程项目、鞍钢股份炼焦总厂C2-C4转运站除尘改造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等大型环保改造工程。运营服务方面,2018年在保持原有运营业务基础上,新承包了鞍钢炼焦总厂烟气脱硫运营服务及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装备制造分公司检修协力锅炉脱硫系统运行维护检修服务。

  (2)标的资产与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合作2017热源厂扩建供热改造工程项目合同实际由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标的资产共同签署。该项目实际执行中分别按照各个热源厂除尘、脱销系统,脱硫系统改造需要单独签订相关合同。报告期内,各相关项目确认EPC工程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见,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实际与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合作2017热源厂扩建供热改造工程项目收入无重大变化。

  标的资产与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各年运营收入确认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8年度除运营管理部分收入外,根据客户要求对主要机组进行了大型维修,对部分老旧备件进行了整体更换,导致2018年度运营收入较高。

  (3)设计研究院与北京亿玮坤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确认收入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与北京亿玮坤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作项目为鞍钢2#3#高炉冲渣水余热利用项目、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高炉冲渣水及冲渣蒸汽余热利用工程。2017年度、2018年度分别确认收入1,109.48万元、2,695.02万元,报告期内收入均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完工进度均已取得客户确认结算单。

  (4)2017年前五大客户中,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为环保更新改造项目老系统锅炉SNCR脱硝系统采购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结束,2018年双方未发生业务往来。

  (5)2017年前五大客户中,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系扩建1台CB6-3.43-2.1/0.785汽轮发电机组工程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结束,2018年根据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要求增加部分工作量,确认收入37.16万元。

  (6)鸡西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为标的资产2018年度新增客户,双方合作项目为鸡西盛鑫热电有限公司1台6MW背压机组2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工程项目。

  4、设计院预测收入可实现性较高

  设计院EPC工程业务模式主要为工程总承包,运营业务模式主要系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各业务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设计院各类业务完成质量较高,与客户合作愉快,在客户中形成了良好的口碑。

  未来,设计院将继续加强与已有客户合作,不断扩大业务量与业务规模,同时凭借已有经验与资质,大力开发新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项目等能源管理领域,继续加强辽宁省、黑龙江、河北、内蒙古等省份的市场份额,同时将进一步开发、拓展其他省份的业务,积极开发新的客户资源。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变动与设计院发展情况一致,重要客户收入较为稳定,客户流失可能性较小,客户预测收入可实现性较高。

  (四)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目前主要在手合同订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起止期间、产品、数量和定价依据等,并结合相关订单协议主营内容,订单法律效力、违约责任追究机制,以及保障标的资产连续经营的主要措施

  1、目前主要在手合同订单

  目前主要在手合同订单统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合同金额为含税金额。

  2、上述工程总承包合同工期为合同约定时间,实际具体施工进度按照客户及业主方的工程进度具体约定。

  

  标的资产EPC工程项目具体施工时间听从客户及业主方安排,合同履约按照客户及业主方的工程进度具体约定,合同以全部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设计研究院与北京亿玮坤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高炉冲渣水及冲渣蒸汽余热利用工程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根据北京亿玮坤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该项目由于业主不具备完全施工条件,使工程无法正常开工,导致最终无法正常交工。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项目已按客户要求施工,相应工程款项回款情况正常,对设计研究院的经营情况无不良影响。

  2、违约责任及保障持续经营的措施

  上述相关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追究机制,以及保障设计院连续经营的主要措施主要为:设计院有权在约定期限内获得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客户保证该资料真实有效;设计院有权要求客户提供工作的必备场所,客户有义务协助冶金设计院协调处理相关关系,设计院有权要求客户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费用,设计院有权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诉讼或仲裁等司法方式获取相关费用。

  (五)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客户集中度较高对其经营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标的资产应对客户依赖风险的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本次交易会否导致客户流失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标的资产客户集中度较高对其经营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2017年度和2018年度,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集团口径)总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5.22%和81.80%。设计院主要服务于鞍钢集团下属公司(如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设计院与该等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鞍钢集团下属公司对技术要求、生产工艺水准的始终保持着较高的要求,在合作的过程中,设计院并取得客户的认可,同时建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

  受业务特点和标的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影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未来如果核心客户流失,短期内将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为应对此风险,标的公司在深化现有客户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客户。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设计研究院正在履行和即将履行的合同以及参照2018年运营最终结算金额预计2019年度可实现的收入金额达到30,123.87万元,对2019年预测营业收入的覆盖比例为69.23%;其中上述预计2019年度可实现收入金额中约9,000万元来自鞍钢集团以外的客户。此外,标的公司正在跟踪的项目共计8单,预计合同总金额为11.73亿元(是否中标或签署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述在手订单和跟踪项目为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提供了有效保障。

  此外,严峻的大气环境以及国家及地方政府对节能减排的要求日益提升,烟气治理行业和能源管理行业的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提升。在此行业背景下,设计院作为深耕烟气治理工程服务和能源管理工程服务的领先企业,在整体设计、工程施工、系统运营等领域具有深厚的技术积淀,随着现有项目的不断实施推进,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大、项目经验更加丰富,人员、资金和技术实力将进一步增强,有助于不断承接新的项目,实现业绩的持续增长。

  综上所述,设计院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较高的客户认可度,设计院与主要客户合作良好,并积极拓展新客户。目前在手订单较为充足,客户集中度较高对标的资产经营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较小。

  2、标的资产应对客户依赖风险的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

  设计院从1992年设立至今,与鞍钢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一直保持着稳定的业务合作。在与鞍钢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合作的过程中,设计院不仅能够提供专业的、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还能通过地域优势,及时组织人员到鞍钢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项目现场,解决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的高效推进。因此,设计院在鞍钢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中获得了较高的信任度,建立了较好的口碑和名片效应。

  标的公司为了稳健的发展,将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和行业特点,在维持原有客户的基础上,通过开拓新客户逐步降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况,具体措施如下:

  ①维持现有客户的稳定性

  标的公司产品市场评价好,客户认可度高。标的公司与大部分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在技术研发、产品质量等方面具备显著优势,并且能够与主要客户在技术升级、服务响应等方面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客户满意度较高,黏性较强,大部分主要客户持续合作的意愿较强。

  ②积极开拓新客户

  标的公司在维护原有大多数客户良好关系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客户,拓宽市场销售渠道,丰富客户群体。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集团口径)总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已从2017年度的95.22%下降至81.80%。随着设计院经营业务的拓展,其客户集中度将进一步下降。

  ③提高服务能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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