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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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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9-2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7,500,000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A股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5月17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6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0号文),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268,75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20,000,000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溢价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40元。2016 年 5 月 9日,公司本次发行的268,750,000股新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716,603,328股,经上述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为985,353,328股。

  根据公司2016年9月22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85,353,32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985,353,328股,分派后总股本增至1,970,706,656股。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均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关联关系外,发行对象是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的实际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5月17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7,5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51%。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剩余限售股份119,189,026股为首发前的限售股份。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太平洋证券就吉林化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太平洋证券对吉林化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或“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太平洋证券”)于2018年5月17日签订了2017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吉林化纤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及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0号)》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75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6.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0,000,000元。2016年5月9日,发行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716,603,328股,经上述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985,353,328股。

  根据公司2016年9月22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85,353,32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985,353,328股,分派后总股本增至1,970,706,656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5月1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7,5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5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87,500,000股。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均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太平洋证券就吉林化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太平洋证券对吉林化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姝     刘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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