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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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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牢投资者保护安全网 “大投保”机制持续完善
□本报记者 徐昭 昝秀丽

  □本报记者 徐昭 昝秀丽   

  

  资本市场基础法律制度逐步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推进、先行赔付经验大力推广、诉讼示范判决探索经验丰富……这些情况表明,监管层在制度建设、日常监管中全面落实投资者保护要求,一套与市场情况相适应的“大投保”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并将持续完善。

  投资者保护基础制度不断夯实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主体之一。业内人士指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和投资者切身利益,关系到资本市场创新和健康发展,是资本市场监管核心价值所在。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数量已超过1.5亿,其中95%以上为持股市值在5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主要参与群体,但中小投资者个体分散,行使权利的知识和能力不足。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监管层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已形成一套运行有效的投保组织体系,初步形成了一套投保局牵头抓总,投保基金公司和中小投服中心等专门投保机构示范带动,交易所、行业协会、派出机构等系统各单位共同参与,市场经营主体履行主体责任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并形成了“一体两翼”、投资者保护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

  同时,资本市场已形成一套与市场情况相适应的投保制度体系,涵盖国务院文件、司法政策、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个层级、基本覆盖投保领域各个方面的制度体系。

  其中,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9方面80多项政策举措,这是首次在国务院层面构建了专门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2016年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构建了证券期货市场统一的适当性管理体系。2016年、2018年证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相关意见,填补了证券期货市场诉调对接制度空白。与此同时,证监会发布投教基地建设指导意见、“12386”证监会服务热线公告、持股行权指引等10余个投保专项业务规则。

  此外,证监会在发行融资、并购重组、停复牌、退市以及科创板、沪伦通等资本市场多项制度规章中,全面嵌入中小投资者保护具体要求。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近些年来,证监会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有明显进步,尤其是在市场操纵、内幕交易、信息造假等违法违规方面,强监管、严监管已是常态化,无论从案件查处数量还是从罚没金额看,都产生一定威慑效果。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监管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川财证券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杨欧雯认为,证监会各项制度安排和监管工作都围绕和体现着保护投资者权益政策目标,不断通过强化市场监管,全链条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受侵害。

  投资者教育服务力度持续加大

  如何为投资者提供便捷、专业、公益、高效的教育服务,一直是监管层面临的重大课题。证监会通过打造服务中小投资者的四大平台,打造公益性、一站式的投资者教育服务场所,在投资者教育方面平台化、机制化地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创新。

  作为证监会在法定职责之外接收投资者民事纠纷、咨询、建议的公益服务渠道,“12386”服务热线系统不断完善。

  在投教基地方面,目前,证监会建设103家实体和互联网投资者教育基地,覆盖29个省市自治区,为上亿投资者免费提供专业知识普及、风险提示、信息服务等一站式教育服务。(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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