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组建银团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作为联合牵头行、代理行)及7家参与行组建人民币叁拾亿零叁仟万元的流动资金银团贷款,银团借款期限三年,贷款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并同意公司以本公司持有的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申安”)100%股权、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亚明”)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6)、《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组建银团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7)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7)。
2019年5月10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办理完成北京申安100%股权的出质登记手续,质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2019年5月13日,公司在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上海亚明100%股权的出质登记手续,质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上述股权质押均为公司组建银团贷款而向银团提供的质押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