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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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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19-058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向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从事绿色能源科技产品的应用研究与生产以及光伏发电站等相关业务公司的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8-122),并分别于2018年9月27日、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15日、2018年11月29日、2018年12月13日、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23日、2019年2月13日、2019年2月27日、2019年3月13日、2019年3月27日、2019年4月11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128、2018-132、2018-139、2018-144、2018-149、2018-154、2018-159、2019-007、2019-012、2019-015、2019-025、2019-027、2019-035),于2019年1月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增加标的资产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4),于2019年4月2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暨变更独立财务顾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交易标的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已基本完成。鉴于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留意见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并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就交易方案进行进一步协商。同时,因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因此本次交易还需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等程序。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充分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10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19-059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股票(    证券简称:*ST猛狮,证券代码:002684)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19年5月10日、2019年5月13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对部分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主要体现在缺少业务开展所需的资金,导致了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业务及员工的流失,也导致公司收入毛利等大幅下滑,但公司整体来说目前仍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状态。

  4、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12日、2019年1月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增加标的资产的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向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从事绿色能源科技产品的应用研究与生产以及光伏发电站等相关业务公司的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已披露的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及相关各方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交易标的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已基本完成。鉴于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留意见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并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就交易方案进行进一步协商。同时,因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因此本次交易还需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等程序。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发布《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于2018年12月22日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交通集团”)、福建诏安金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诏安金都”)签署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漳州交通集团出资约1.5亿元、诏安金都出资约0.5亿元合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与凯盛科技或其关联的国有控股企业签订EPC总承包协议,由凯盛科技或其关联的国有控股企业作为总承包方,凯盛科技以工程总承包形式出资约7.63亿元,进行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猛狮”)复产和新项目的建设。福建猛狮向合资公司租赁约9.63亿元的用于恢复生产和新项目建设所需的资产;同时,凯盛科技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启动“猛狮科技资本市场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机构备案后的评估价值相当于15亿元的资产作为出资;漳州交通集团以人民币4.5亿元、诏安金都以人民币1.5亿元参与猛狮科技资本市场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融资,凯盛科技、漳州交通集团、诏安金都所投资金可根据猛狮科技资本市场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融资方案做适当调整。2019年4月1日,福建猛狮举行四方合作项目生产启动仪式,福建猛狮1#厂房A线已进入连续生产状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目前协议各方正在就合作事项的继续推进及后续安排进行沟通,资金安排、项目实施进度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4、因资金状况紧张,公司存在部分债务逾期的情形,如资金紧张状况得不到有效缓解,未来将面临加重债务逾期风险。公司债务逾期事项可能会对其他债权人对公司的信心造成影响,从而进一步减弱公司的融资能力,并加剧资金紧张,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将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非核心资产、推动债务重组等方式全力筹措资金偿还到期债务,缓解公司债务压力。

  5、因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6、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美公司”)、现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乐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德优势”)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1,8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0%;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220,731,0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0%。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先生质押给质权人的部分公司股份已跌破平仓价格,存在被动减持风险。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先生目前与相关质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并积极采取措施应对风险,但不排除在沟通过程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遭遇被动减持的风险。若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先生所质押股份出现大幅度被动减持,则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7、沪美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乐伍先生、易德优势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并已被多次轮候冻结。沪美公司、陈乐伍先生、易德优势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221,841,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0%。沪美公司、陈乐伍先生、易德优势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目前暂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若上述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8、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19-060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债务逾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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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债务逾期基本情况

  (一)已披露的债务逾期情况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资金状况紧张,致使部分债务逾期未能清偿,截至2019年4月29日,公司到期未偿还的融资债务约280,352.9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18日、2018年10月24日、2018年11月29日、2019年2月2日、2019年3月1日、2019年4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近期新增到期债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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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债务逾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债务逾期存在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风险,也可能存在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进一步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产生一定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加紧与相关债权人积极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相关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

  2、加快对非核心子公司、非核心业务资产进行资产处置,通过盘活资产,以筹措资金偿还债务及保障公司的生产运营。

  3、请求相关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帮助,协调公司在本地的相关融资银行到期借款的续展事宜;持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政府为解决民营企业资金困难所采取的一系列纾困措施,向各级政府争取相应的上市公司纾困资金用于解决短期流动性问题。

  4、争取引入有实力的产业投资者参与部分子公司项目建设,利用其产业及资金优势共同发展业务并增强融资机构信心,以保障公司发展所需的资金及已有融资的顺利续展。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债务逾期事项可能会影响其他债权人对公司的信心,从而进一步减弱公司的融资能力,公司将会面临资金加剧紧张局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19-061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涉诉情况的公告

  ■

  一、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资金状况紧张,部分债务逾期未能清偿,致使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日、2018年8月10日、2018年9月15日、2018年11月29日、2019年3月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5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前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中解除冻结的账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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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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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被冻结账户涉及诉讼情况的说明

  (一)被冻结账户涉及诉讼概况

  截至2019年5月10日,被冻结账户涉及的诉讼共26起,其中25起已收到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件,1起未收到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件,各起纠纷涉案金额共计1,069,089,016.25元(不包括违约金、利息及其他诉讼费用,下同),其中1,026,342,287.05元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日、2018年9月15日、2018年11月29日、2019年3月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本次新增纠纷共6起,涉案金额共计42,746,729.20元,其中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1.1.1条规定的应单独披露的标准的共1起,涉案金额39,733,086.40元;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1.1.1条规定的应单独披露的标准的诉讼共5起,涉案金额共计3,013,642.80 元。

  (二)达到单独披露标准的诉讼的相关情况

  1、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清洁电力”)于近日收到启东市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深圳清洁电力与韩华新能源(启东)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启东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案号为(2019)苏0681民初735号。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韩华新能源(启东)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被告二: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39,733,086.40元,违约金人民币2,046,602.54元,共计人民币41,779,688.94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00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4、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5、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及深圳清洁电力将积极应对并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如果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有较大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被冻结账户包含公司及子公司基本户、一般户和专户,已对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但公司其他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能够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因此暂未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被冻结账户解除冻结之前,尚不排除后续或有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尽快解决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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