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向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集团”)了解得知,公司关联方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为辅仁集团控股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宋河实业”)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环路支行(以下简称“郑州银行北环路支行”)融资借款,委托郑州农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农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由朱文臣、辅仁集团及公司共同向郑州农业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根据有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担保,公司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上述担保未履行上市公司审批程序,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此事项进行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外提供反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办人员提供的情况说明,2018年1月11日,宋河实业委托郑州农业担保公司为其在郑州银行北环路支行的融资借款提供担保,并与郑州农业担保公司签订了《(企业)委托担保合同》,约定朱文臣、辅仁集团、辅仁药业向郑州农业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基于郑州农业担保公司的担保,郑州银行与宋河酒业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金额3,000万元,借款期限2018月1月12日至2019年1月4日。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2018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0.56%。截止2019年5月5日,辅仁集团及宋河实业向郑州农业担保公司偿清全部款项,公司未承担还款责任,公司的上述担保责任已解除。
二、担保事项的其他说明
1、经向控股东股东问询及公司自查,宋河实业未将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报告,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未审议过上述对外担保的相关事项。
2、经办人员未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信息披露部门也未收到上述事项的相关材料。
3、公司董事会知悉上述事项时立即督促其他还款义务人及时清偿债务。
4、公司董事会对此事件高度重视,责令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事前报告义务。
三、应对措施
1、全面加强内控管理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要全面加强内控,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将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确保重大信息发生时在内部能够及时传递,公司要求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部、法务部及其他部门在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报告有关情况,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通知信息披露部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担保事项未对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担保责任已解除。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并持续关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