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签署了《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借款协议》签署暨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9月8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签署《关联借款协议》,刘肇怀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在累计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的前提下,在《关联借款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可一次或多次向刘肇怀先生借款。《关联借款协议》项下借款不计利息,借款用途为用于公司的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并购等,借款期限为1年,自《关联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若公司提出书面续期申请的,每申请一次,则《关联借款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6个月。在公司提前7日通知的前提下,公司可提前向刘肇怀先生还款,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提前还款、多次还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6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2016年9月12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收购北京普菲特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81),2016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 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2016年9月8日签订的《关联借款协议》自动终止。
2、原《关联借款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3、终止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三、 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2017年9月8日,原借款到期。2017月9月30日,公司申请延期借款,借款到期日延长至2018年3月31日。2018年3月31日,公司再次申请延期还款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已于2018年归还该笔借款。
上述终止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