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5月1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信息披露

  ■

  (二)公司前十名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

  (四)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形。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的关联关系及各自的持股比例

  发行人现有股东中,潍坊同利为刘修华控制的企业,刘修华与刘修涛为兄弟关系,刘修华、刘修涛与刘修林为堂兄弟关系,田建兵系刘修华妻弟,谢金玉系刘修华、刘修涛妹夫,钱瑞一系王俊玉妹夫,张美玲与杨舒婷、杨舒淇之间系母女关系,杨松山与杨舒婷、杨舒淇之间系祖孙关系,杨舒婷与杨舒淇之间系姐妹关系,除此之外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各自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六)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的承诺

  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四、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经营范围:甲醇12000t/a、氢气6000t/a生产、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项目范围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仲辛醇、高沸点溶剂、增塑剂、脂肪醇、顺酐生产、销售及以上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从事精细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精细化工产品具有专业程度高、功能性强、技术密集、高附加价值、应用广泛等特点,涉及国民经济的众多领域,其发展是化学工业乃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围绕己二酸及其副产品混合二元酸开发了二元酸二甲酯系列产品、脂肪醇系列产品;围绕癸二酸副产品仲辛醇开发了邻苯二甲酸二仲辛酯等增塑剂系列产品。公司自成立以来以发展循环经济模式为导向,立足资源高效综合利用,通过不断的探索,积累形成了以反应精馏、酯化合成和精馏提纯为核心的技术体系;通过对上游己二酸、癸二酸行业副产品混合二元酸、仲辛醇的综合开发利用,实现了从上游原材料,特别是大宗化工产品副产品,到附加值高、应用领域广泛的一系列产成品的高效转化,做到了精细化工产品价值提升,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也促进了上游己二酸、癸二酸行业的发展。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完善的销售体系和稳定的客户群体。公司凭借先进的专业生产技术、系列化的产品、良好的产品质量、稳定的供应及快速响应的营销服务,已与多家全球化工行业百强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业务战略合作关系。

  公司的销售客户既有终端客户,也有从事化工产品贸易的贸易商。公司绝大部分产品销售为买断式销售,少量混合二元酸二甲酯产品国内销售采用寄存方式销售。在销售过程中,客户根据实际需求向公司提出购买产品的具体名称、质量标准、交货日期等并询价,公司根据近期市场原材料价格情况及市场供求状况作出报价,双方价格及其他条款协商一致后,签定合同,公司根据合同发货。

  公司销售根据区域分为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国内销售根据客户情况采用不同销售区域布局,二元酸二甲酯系列产品设有五大销售区域,分别为山东区域、华北区域、华东区域、华南区域、华中西南区域;脂肪醇、增塑剂系列产品由公司相关事业部统一销售。国外方面,由国际贸易部负责,同时公司已在荷兰设立子公司,以实现对欧洲客户快速、灵活的对接和服务,并可以及时了解欧洲市场的产品行情、客户需求。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二元酸二甲酯系列产品、脂肪醇系列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主要为大宗原材料己二酸和其副产品混合二元酸。二元酸二甲酯系列产品主要是由混合二元酸与甲醇进行酯化精馏制得,脂肪醇系列产品延伸了二元酸二甲酯系列产品的产业链;DCP是由粗仲辛醇精制后与苯酐进行酯化制得。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研发和生产经验,形成了反应精馏、酯化合成和精馏提纯为核心的技术体系,公司主要产品混合二元酸二甲酯产能全球领先,脂肪醇、DCP产能国内领先,并在行业中形成了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具体行业竞争情况如下:

  1、二元酸二甲酯行业的竞争情况

  混合二元酸二甲酯因其性能良好,一般应用于中高端领域,目前主要应用于涂料、铸造粘结剂、油墨等方面,国内己二酸产能及产量的不断增长,带动了混合二元酸市场供应量增加,为我国混合二元酸二甲酯产品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条件。国内混合二元酸二甲酯生产企业凭借先进的技术、稳定的产品质量、规模效应、成本优势逐渐替代进口产品,同时获得较强的产品议价能力。目前国外混合二元酸二甲酯主要竞争对手是英威达、奥升德、索尔维和兰蒂奇等公司,国内主要竞争对手有江苏欧摩德漆业有限公司、昌乐屹立化工有限公司、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久圣化工有限公司等。

  2、脂肪醇行业的竞争情况

  HDO是二元脂肪醇,可提高聚合终端产品的稳定性、延展性,广泛应用于高端领域,目前主要应用集中在UV固化材料、聚氨酯等方面。HDO产品部分用于生产厂家自身下游产品,产品市场供给较为紧张。HDO生产工艺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同时生产装置对安全环保要求较高,部分关键设备需加工定制,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因此行业内最近几年未出现新增产能。国外脂肪醇产品主要的竞争对手有巴斯夫、朗盛、宇部兴产等,国内主要竞争对手有浙江博聚新材料有限公司等。

  3、增塑剂行业的竞争情况

  增塑剂主要应用在于PVC塑料制品领域,我国PVC行业处于持续发展阶段,DOP目前使用最广、产量最大的通用型主增塑剂,DCP是DOP的同分异构体,DCP在产品性能上与传统产品相仿,耐热性、耐光性、耐候性较好,通常做DOP的代用品。DCP产品主要的竞争对手有安阳市景晟有限公司、衡水东科化工有限公司、济宁长兴塑料助剂有限公司等。

  (五)竞争优势

  1、独特的技术领先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将技术工艺的创新、改进视为公司发展之道。公司立足资源高效综合利用,以发展循环经济为导向,通过不断的探索,积累形成了反应精馏、酯化合成和精馏提纯为核心的技术体系,通过对上游己二酸、癸二酸行业副产品混合二元酸、粗仲辛醇的综合利用,实现了从上游原材料,特别是大宗化工产品副产品到高附加值、应用领域广泛的一系列产成品的高效转化,做到了精细化工产品价值提升。公司注重生产工艺持续改进,并在产品质量优化、设备适应性、生产线自动化等方面的不断提高,经过长期积累形成了较多关键技术,拥有专利37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24项。

  公司采用自主研发的新型催化剂及反应精馏工艺技术生产混合二元酸二甲酯,该工艺由DCS系统控制,劳动强度相对较低,生产过程无需中和、水洗工序,产品收率比传统间歇生产方式提升10.00%-15.00%,采用能量耦合技术能耗大幅降低,工艺反应条件温和,对设备腐蚀小,催化剂可以多次重复回收利用,生产无剧毒副产物产生,可在二元酸二甲酯生产装置内提取三个独立组分的产品,实现了多种产品的产出。

  公司生产HDO时,原材料中部分采用二元酸二甲酯精制分离制取的DMA,成本比全部使用己二酸合成制取的工艺有所降低,同时采用新型催化剂,使用周期长,产品收率提高,并使用连续精馏提纯工艺对DMA进行精制处理,原材料的纯度提高,减少了原材料中杂质对加氢环节催化剂的破坏。

  在DCP生产过程中,公司采用自主研发的隔板精馏技术对原材料粗仲辛醇进行提纯,为DCP产品质量提供良好的保证,在生产中采用连续脱醇技术,将DCP脱醇时间从传统工艺2个小时缩短至10分钟,能耗大幅降低,物料在设备中停留时间短,产品质量稳定性提高,并采用含钛金属络合物作为催化剂,反应条件温和,对设备腐蚀较小。粗仲辛醇来自于癸二酸生产的副产品,粗仲辛醇精制后可以用于生产DCP,粗仲辛醇精制可以获得仲辛醇(2-辛醇)和2-辛酮,公司自主研发了2-辛酮加氢制备仲辛醇(2-辛醇)的工艺技术,扩展了DCP生产的原材料来源,具有价格优势,利用该技术有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

  2、系列化产品优势

  公司着眼于上游原材料综合利用,不断开发系列化产品,做到了基于产品上下游产业链延伸的市场应用空间拓展,最大限度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完善公司产品结构。

  目前,公司主要业务围绕己二酸及其副产品混合二元酸、癸二酸副产品仲辛醇展开,形成了二元酸二甲酯系列、脂肪醇系列、增塑剂系列产品。系列化的产品可以更加全面的满足不同领域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二元酸二甲酯系列产品、脂肪醇系列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主要为大宗原材料己二酸和其副产品混合二元酸。二元酸二甲酯系列产品主要是由混合二元酸与甲醇进行酯化精馏制得,脂肪醇系列产品延伸了二元酸二甲酯系列产品的产业链;DCP是由粗仲辛醇精制后与苯酐进行酯化制得。癸二酸以可再生资源天然蓖麻油为原材料,以癸二酸副产品生产DCP降低石化资源耗用,符合当今社会绿色、可持续、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

  3、规模化、自动化、连续化生产优势

  公司实现了精细化学品生产经营规模化,混合二元酸二甲酯产品产能全球领先,脂肪醇系列产品、DCP产品产能国内领先。规模化生产在提升产量的基础上可有效降低单位产品的成本;目前公司是混合二元酸、仲辛醇等产品国内最大采购商之一,公司原材料大批量的采购可以帮助上游行业企业消化副产品,降低库存,提升副产品经济价值,公司规模化采购促使公司与上游生产企业形成了稳定合作关系,保证了原材料的供应,降低了采购成本。公司已在重庆华峰己二酸生产工厂附近建立生产基地,方便己二酸及混合二元酸运送,节省了运输和包装成本,进一步深化了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不断提升生产工艺的自动化、连续化水平,生产过程可回收甲醇、仲辛醇,使其返回前端继续反应,物料得以充分利用,单位产能人员需求量减少,人均效率提高,劳动环境大幅改善,劳动强度及能耗降低,产品质量和稳定性大幅度提升。

  4、健全的营销网络布局和优质的国内外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立足国际、国内市场并重发展的原则,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国内销售根据客户情况采用不同销售区域布局,二元酸二甲酯系列产品设有五大销售区域;脂肪醇、增塑剂系列产品由公司相关事业部统一销售,目前公司在华南设有仓储基地。国际市场方面,公司在荷兰设立子公司,以实现对欧洲客户快速、灵活的对接和服务,产品累计出口全球44个国家和地区。华南仓储基地实现了公司产品到客户的快速送达,及时满足了客户采购需求及其灵活多变的生产计划,减少了在较长的交货周期内市场价格变动对客户成本的影响。公司的销售渠道建设不断完善,增强了客户黏性。

  公司凭借先进的专业生产技术、系列化的产品、良好的产品质量、稳定的供应及快速响应的营销服务,已与全球化工行业百强企业中巴斯夫、陶氏杜邦、阿克苏诺贝尔、PPG、赢创、科思创、索尔维、旭化成、帝斯曼、东曹、DIC、宣伟等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业务战略合作关系并进入其供应商体系。国内客户方面,公司与华峰集团、圣泉集团、万华化学(600309.SH)、兴业股份(603928.SH)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下游客户对供应商的审核中,公司被巴斯夫、威士伯等多家客户认定为优秀供应商。公司在与众多优秀化工企业交流合作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在质量控制、环保安全管理等方面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升,并且通过及时了解客户的特殊需求,开发有竞争能力、附加值较高的新应用领域和新产品,公司不断强化与下游客户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将进一步巩固在行业中的竞争领先优势。

  5、环保与安全生产管理优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依据清洁生产的理念设计、建造了厂区生产装置及“三废”处理装置,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省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通过了GB/T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通过对生产工艺的优化,废水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锅炉烟气处理采用“袋式除尘+脱硫脱硝一体化+湿式静电除尘”方式处理达标后经60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方面,采用“冷凝+喷淋”处理后引入锅炉焚烧,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经60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方面,采用泄露检测与修复系统(LDAR),覆盖20300余个密封点;车间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在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保护方面,公司通过了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建立了50余项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程,涉及生产、仓储、临时作业管理、物料转移等方面,旨在防患于未然,做到事前有审批、培训,事中有监护、防护,事毕后料净、场地清。公司还通过定期及不定期培训不断强化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并常年开展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提升活动,自查自纠,查找身边的隐患,提出改进、提升建议,公司制定《安全环保专项基金的发放办法》,并根据建议贡献程度予以奖励。对“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如脂肪醇生产线设立了SIS安全仪表系统,可对DCS控制系统进行全程监控,实现了自动报警,连锁控制,遇到紧急情况时可实施紧急停产。随着我国供给侧改革及环保、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未来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不合规的企业将逐步关停退出,公司的环保、安全生产优势会日益显现。

  6、人才与管理优势

  公司的管理和技术团队多年来一直从事精细化学品的研发、试制、生产及销售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研发及销售服务经验,并对市场现状、客户需求、核心技术和发展趋势有着较为深刻的理解和领悟,同时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较为稳定,保障了公司战略的有效实施。公司拥有的人才团队优势可以支持公司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中赢得竞争优势。

  公司不断推进管理的精细化,通过组织架构、人员配置、运行方式等多方面优化改进,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均建立起比较规范且效率较高的管理机制。公司管理体系日臻完善,促使公司生产效率不断提高,并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消除了生产管理真空及人员冗余,提高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发行人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和生产设备。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土地使用权

  ■

  (三)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未拥有软件著作权,拥有的专利、商标情况统计如下:

  1、专利

  公司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专利权维持专利37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24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均为元利科技所有并原始取得。

  (1)发明专利

  ■

  (2)实用新型专利

  ■

  (3)外观设计专利

  ■

  2、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商标如下表所示:

  ■

  (四)发行人拥有的经营资质及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无特许经营权,拥有的经营资质、许可证书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1、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本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潍坊同利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业务,未拥有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承诺人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承诺人不利用对发行人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承诺人承诺自身不会,并保证将促使其控制的(包括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公司、实体不开展与发行人有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投入且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业务公司、实体等。若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或业务范围,承诺人承诺自身并保证促使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实体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的,承诺人承诺并保证促使其控制的公司、实体通过停止生产经营、转让等形式退出竞争。承诺人承诺本承诺函旨在保证发行人全体股东之利益作出。承诺人承诺本承诺函的每一项承诺为独立可操作的承诺,任何一项承诺无效或被终止将不影响其他承诺的有效性。如违反上述任一项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费用的支出。该承诺自签字之日生效,该承诺函所载各项承诺事项在承诺人作为发行人股东或董监高期间以及自承诺人不再为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两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二)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如下:

  ■

  1、潍坊同利租赁协议

  2017年12月15日,发行人与潍坊同利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发行人将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309国道37号1号楼1层102室的房屋租赁给潍坊同利,房屋用途为办公,建筑面积2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两年,自2017年12月15日起至2019年12月14日,租金为5,000元/年(含税),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

  2、支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除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外,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

  (三)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如下:

  2017年9月20日,刘修华与红塔创新签订了《协议》,刘修华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双方签署的《股份回购协议》中发行人的回购义务向红塔创新提供担保,如元利科技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红塔创新有权直接向刘修华主张权利,包括要求刘修华继续履行收购红塔创新所持元利科技股份的义务。2018年11月26日,元利科技对红塔创新付款义务履行完毕,上述《协议》已解除。

  (四)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2018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5年至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均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就本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15年至2017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由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议一致达成,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或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内容。

  (五)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出租办公场所、支付董监高薪酬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对红塔创新的股份回购提供担保,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合法有效、价格公允。报告期内,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比例较低,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

  注:2018年7月,韩布兴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其自愿放弃从公司领取薪酬。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刘修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8.50%的股份,并通过潍坊同利间接控制公司6.2766%的股份,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公司股权比例为84.7766%,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