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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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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17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5月20日

  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发行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5月20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5月18日至2019年5月17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因2019年5月18日是休息日,故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6海通02,135485。

  (四)债券期限、规模和利率:16海通02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0亿元,票面利率为3.80%。

  (五)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5月1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六)兑付日:16海通02的兑付日为2021年5月1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七)挂牌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6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八)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九)信用评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一)利率:16海通02的票面利率为3.80%,每手“16海通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00元(含税)。

  (二)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17日

  (三)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海通02”持有人。

  (四)付息日:2019年5月20日(因5月18日为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三、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少华、蒋泽云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21-23212163

  传真:021-63410184

  邮政编码:200001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2层

  负责人:顾功耘

  联系人:裴振宇、吕希菁

  联系电话:021-20511217

  传真:021-20511999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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