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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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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6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950,95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5月1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7年4月21日,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87万股,于2017年5月17日起上市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147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33名股东,分别为杨华、江仁锡、刘立、潘伟荣、刘建忠、陈健、刘志正、王根红、陈小军、王立清、孙小锦、吴国祥、周广砚、匡洪炳、林一鸣、陶建美、杜国平、刘小平、韩介洪、高戎、赵峥嵘、陈国强、许荣富、吴良强、石鹏、周建文、梅锦昌、吴强、包冰国、单燕飞、潘浩忠、王伟庆、张中协。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共计21,950,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980%,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19年5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9,147万股。自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如下:

  (一)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华、江仁锡、刘立、潘伟荣、刘建忠、陈健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3)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离职后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志正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任职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离职后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股东王根红、陈小军、王立清、孙小锦、吴国祥、周广砚、匡洪炳、林一鸣、陶建美、杜国平、刘小平、韩介洪、高戎、赵峥嵘、陈国强、许荣富、吴良强、石鹏、周建文、梅锦昌、吴强、包冰国、单燕飞、潘浩忠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离职后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王伟庆(已离职)、原董事张中协(已离职)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3)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离职后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杨华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每12月内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须在减持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张中协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每12月内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须在减持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查阅了公司相关股东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对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海鸥股份本次首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海鸥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鸥股份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950,95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5月17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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