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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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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9-029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9日15:00—2019年5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3号楼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5,487,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6,791,003 股的24.5098%。

  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刘云祥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5,487,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6,791,003 股的24.509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6,791,003 股的0.00%。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73,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6,791,003股的0.4590%。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5,487,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73,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5,487,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73,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5,487,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73,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5,487,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73,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487,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73,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487,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73,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487,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73,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487,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73,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487,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73,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487,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73,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487,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73,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刘云祥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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