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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汇贤路500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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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并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陈亚民因公务外出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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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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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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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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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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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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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18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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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18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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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18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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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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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施敏、周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天永智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