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75,4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36)。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余姚支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合计5.8亿元,浦发银行余姚支行确保本金和约定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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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与该银行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经营计划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3、使用适度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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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包括本次理财产品在内,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为人民币61,4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