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9-048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9年05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05月10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05月09日-2019年0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0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09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浙江荣盛控股集团大楼十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李水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812,480,9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4966%。
2、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739,577,7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337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72,903,1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58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12,480,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12,480,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12,480,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812,480,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4,906,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812,480,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1.《与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0,761,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8%;反对2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8,296,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387,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52%;反对2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9%;弃权8,296,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99%。
6.2.《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0,761,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8%;反对2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8,296,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387,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52%;反对2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9%;弃权8,296,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99%。
6.3.《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0,761,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8%;反对2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8,296,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387,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52%;反对2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9%;弃权8,296,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99%。
6.4.《与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287,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864%;反对2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弃权8,296,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287,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864%;反对2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弃权8,296,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17%。
6.5.《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287,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864%;反对2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弃权8,296,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287,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864%;反对2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弃权8,296,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17%。
6.6.《与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287,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864%;反对2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弃权8,296,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287,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864%;反对2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弃权8,296,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17%。
6.7.《与苏州圣汇装备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287,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864%;反对2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弃权8,296,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287,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864%;反对2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弃权8,296,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17%。
6.8.《与荣盛煤炭有限公司签署代理服务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287,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864%;反对2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弃权8,296,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287,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864%;反对2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弃权8,296,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17%。
6.9.《与浙石化新奥(舟山)燃气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75,111,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7%;反对2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8,296,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387,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52%;反对2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9%;弃权8,296,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99%。
6.10.《与浙江鼎盛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维保、工程服务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75,111,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7%;反对2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8,296,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387,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52%;反对2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9%;弃权8,296,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99%。
6.11.《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芳烃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0,761,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8%;反对2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8,296,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387,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52%;反对2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9%;弃权8,296,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99%。
6.12.《与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芳烃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0,761,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8%;反对2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8,296,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387,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52%;反对2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9%;弃权8,296,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99%。
6.13.《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芳烃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0,761,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8%;反对2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8,296,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387,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52%;反对2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9%;弃权8,296,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99%。
6.14.《关于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74,878,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3%;反对4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8,313,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6,154,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123%;反对4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4%;弃权8,296,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23%。
6.15.《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054,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012%;反对4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6%;弃权8,313,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2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054,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012%;反对4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6%;弃权8,296,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22%。
7.《关于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9,047,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2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弃权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4,673,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1%;反对2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6%;弃权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8.《关于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00,336,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7%;反对12,143,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12,469,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4,895,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关于开展2019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12,480,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4,906,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关于开展2019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12,480,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4,906,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李水荣、李永庆、项炯炯、李彩娥、俞凤娣、全卫英、姚铮、严建苗、郑晓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姚铮、严建苗、郑晓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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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李国庆、孙国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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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5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9-049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于2019年5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水荣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内容摘要:选举李水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内容摘要:选举组成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简历见附件),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1)选举李水荣、李永庆、姚铮、郑晓东、严建苗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李水荣为主任委员。
2)选举姚铮、李水荣、俞凤娣、郑晓东、严建苗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姚铮为主任委员。
3)选举姚铮、郑晓东、李永庆、李彩娥、严建苗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姚铮为主任委员。
4)选举严建苗、李水荣、俞凤娣、姚铮、郑晓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严建苗为主任委员。
5)选举郑晓东、严建苗、李彩娥、项炯炯为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其中郑晓东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内容摘要:聘任项炯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内容摘要:聘任孟繁秋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内容摘要:聘任全卫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聘任胡阳阳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内容摘要:聘任王亚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内容摘要:聘任李金方先生为公司内审部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5 月 1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5 月 1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5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附件:
李水荣先生:高级经济师、大专学历;曾获全国乡镇企业家、中国民企年度人物、全国纺织行业劳动模范、浙江省劳动模范、风云浙商、全球浙商金奖、杭州市十大突出贡献企业优秀经验者、杭州市最美人大代表、萧山区“十一五”时期杰出工业企业家等称号;历任荣盛化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兼任杭州市萧山区人大常委、中国化纤工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理工大学兼职教授、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实务导师、萧山区工商联合会副会长、萧山区企业信用促进会会长等职;现任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
李水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李水荣先生为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董事李彩娥之兄、董事及总经理项炯炯配偶之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李水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李水荣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428,850,000股。
李永庆先生:专科学历、中国国籍;曾任荣盛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工程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荣盛控股副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李永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李永庆先生不存在与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李永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李永庆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64,350,000股。
项炯炯先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兼任杭州市萧山区政协委员、杭州市萧山区留学生联谊会常务理事;荣获“侨界浙江省十佳青年”称号。
项炯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管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项炯炯先生为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长李水荣先生女儿之配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项炯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项炯炯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李彩娥女士:高级经济师、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曾任荣盛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荣盛控股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
李彩娥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李彩娥女士为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李水荣先生之妹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李彩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李彩娥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俞凤娣女士: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曾获杭州市劳动模范称号;历任绍兴县第一涤纶厂生技科技术员、绍兴市第一化纤厂生技科科长、荣盛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假捻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俞凤娣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俞凤娣女士不存在与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俞凤娣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俞凤娣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全卫英女士: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公司投资部、财务部,获“优秀董秘”和“金牌董秘”称号;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全卫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管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全卫英女士不存在与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全卫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全卫英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姚铮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企业投资研究所副所长、会计与财务管理系主任、资本市场与会计研究中心主任等职;现任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等职;兼任《中国会计评论》理事会理事、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姚铮先生不存在与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姚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姚铮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严建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经济学博士。历任原杭州大学金融与经贸学院国际贸易系副主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学系系主任,现为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际商务研究所执行所长,兼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理事、浙江省国际经济贸易学会常务理事。现担任新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严建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严建苗先生不存在与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严建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严建苗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郑晓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海商法硕士。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专项工作组副组长、北京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特聘研究员。现担任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晓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郑晓东先生不存在与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郑晓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郑晓东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孟繁秋先生:男,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法学硕士、新加坡国立大学EMBA。历任中国航油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执行董事、中国航油(香港)公司董事长、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航油集团新源石化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韩国丽水枢纽油库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航油(欧洲)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航油集团津京管道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投资者关系专业系会(新加坡)董事、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新加坡工商联合总会理事、新加坡工商联合总会中国工商组副主席,现为荣盛石化(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总经理、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名誉会长。
孟繁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孟繁秋先生不存在与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孟繁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孟繁秋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王亚芳女士:本科学历、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经理、财务副总监,拟任公司财务总监。
王亚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王亚芳女士不存在与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王亚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王亚芳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李金方先生:男,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历任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事务所合伙人,拟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李金方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李金方先生不存在与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李金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李金方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胡阳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职称,取得证券、基金、期货、证券投资顾问从业资格;先后任职于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及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行政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胡阳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胡阳阳先生不存在与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胡阳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胡阳阳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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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9-050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于2019年5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国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内容摘要:选举孙国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期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5 月 1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5月10日
附件:
孙国明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稽查部稽查员、经理助理、副经理;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仓管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现任浙江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稽查部高级经理。
孙国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孙国明先生不存在与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孙国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孙国明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9-051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拟向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采购燃料及动力等,预计总金额为80,000万元,去年实际发生金额为4,785.49万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李水荣、李永庆、李彩娥、项炯炯对该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审批权限,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和上一年度实际发生情况
(1)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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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金额为20,000万元,截至2019年1季度已发生金额16,127.12万元。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将2019年度预计金额增加60,000万元,全年预计金额为80,000万元。
(2)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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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情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一)基本情况
1、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荣盛控股成立于2006年9月13日,注册资本80,800万元,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红阳路98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室内外建筑装饰,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贵金属(不含专控)、黄金制品、煤炭(无储存)、金属材料及制品、钢材、建筑材料、轻纺原料及产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光伏产品、水泥及制品、木材及制品、五金交电、日用品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荣盛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之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与荣盛控股发生关联交易,是利用交易对手方融资及资源优势,董事会认为交易对手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荣盛控股拟签订《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甲方根据具体需求向乙方采购煤及酒水等
交易定价:甲乙双方参照同期同地区类似规格的一般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结算方式:按月进行结算,以电汇方式进行付款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将持续。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所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基础、方法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荣盛石化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9-052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6日-2019年5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6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浙江荣盛控股集团大楼十二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3日,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5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特别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投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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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5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凭以上有关证件的进行登记,需在2019年5月24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费用情况: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和投票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胡阳阳、倪梦娜
2、联系电话:0571-82520189
3、传 真:0571-82527208转8150
4、邮政编码:311247
六、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493,投票简称:荣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0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05月2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05月2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9年05月27日召开的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
注:请在每一需审议的议案或事项表决栏的“同意”、“弃权”或“反对”栏内划“√”,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