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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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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 ST南化 编号:临2019-06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宣告控股子公司破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18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8-21号公告;2018年9月29日发布《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8-23号公告。

  2019年5月10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或“本院”)(2018)桂01破22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裁定书》主要内容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集团公司)以南宁丰塔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塔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丰塔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18年9月20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丰塔公司于2002年12月4日经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资本为2373万元人民币,由自然人股东徐立新与法人股东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经丰塔公司管理人对丰塔公司的资产进行核查、清理,该公司无现金、银行存款,无房产、土地等固定资产,公司财务账册、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下落不明,其主要财产为露天存放的废旧钢铁、废旧机器零配件。所有财产经在淘宝网破产财产处置平台上拍卖,所得拍卖价款为1312500元人民币。 同时,经丰塔公司管理人对丰塔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核查,确认丰塔公司的对外债务为27042118.01元人民币。此外,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不对丰塔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由管理人直接申请宣告丰塔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丰塔公司确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又无法通过重整或和解方式解决其债务问题,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南宁丰塔建材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丰塔公司已经停产多年,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债权已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丰塔公司破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产生影响,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暂时无法判断。

  三、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桂01破22号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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