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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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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19-014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5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文件已于2019年5月7日分别以专人通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及授权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及授权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7)。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19-015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5月10日在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文件已于2019年5月7日分别以专人通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及授权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及授权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7)。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19-016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融资功能,进一步推进产融结合,支持金融企业发展,把握住目前市场较宽松的利率环境,更好的促进资金融通,发挥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的公司债券。现将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债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公司债券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各期发行规模由公司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3.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本次债券期限: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单一或多种期限品种组合,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5.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6.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7.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是否设计赎回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依据法规及市场情况确定。

  8.增信机制:无担保等增信机制。

  9.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对子公司增资、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收购资产、产融结合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运用安排将于各期债券发行前备案阶段予以确认。

  10.本次的承销方式、上市安排: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当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12.决议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如公司已于决议有效期内就本次债券发行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上市工作。

  三、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债券在取得监管部门的批准、许可、发行及上市等具体工作,现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办理本次债券所需的相关事项,包括:

  1. 就本次债券相关事项做出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向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本次债券上市等相关事项)。

  2. 在申报过程中与监管部门沟通、提交反馈、呈请材料。

  3.决定和办理现阶段其他与本次债券相关的具体工作。

  四、审批程序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1日、4月10日、5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及授权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及授权事项的议案》。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相关监管部门核准的方案为准。

  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19-017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融资功能,进一步推进产融结合,支持金融企业发展,把握住目前市场较宽松的利率环境,更好的促进资金融通,发挥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资本有限)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的公司债券。现将本次中油资本有限发行债券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关于中油资本有限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中油资本有限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2.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公司债券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各期发行规模由中油资本有限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3.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本次债券期限: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单一或多种期限品种组合,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根据中油资本有限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5.发行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中油资本有限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6.发行对象及向中油资本有限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不向中油资本有限股东优先配售。

  7.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是否设计赎回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依据法规及市场情况确定。

  8.增信机制:无担保等增信机制。

  9.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满足中油资本有限经营需要、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对子公司增资、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收购资产、产融结合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运用安排将于各期债券发行前备案阶段予以确认。

  10.本次的承销方式、上市安排: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中油资本有限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中油资本有限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当中油资本有限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12.决议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如中油资本有限已于决议有效期内就本次债券发行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则中油资本有限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上市工作。

  三、授权事项

  中油资本有限根据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授权程序后,办理公司债券取得监管部门的批准、许可、发行及上市等具体工作。

  四、审批程序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1日、4月10日、5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及授权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及授权事项的议案》。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相关监管部门核准的方案为准。

  中油资本有限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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