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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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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股票代码:600365   股票简称:通葡股份  编号:临2019—016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 4 月29日,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54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现将回复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1:

  关于上游供应商情况。年报披露,公司电商平台采购成本达8.26 亿元,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 7.77 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90.22%。请公司:(1)结合订单、运输、货品入库及价款结算等因素,补充披露九润源电商平台的采购模式;(2)补充披露电商平台前十大供应商的名称,并分别列示主要供应产品、采购金额及占比、结算及资金往来情况等;(3)核实确认电商平台的采购订单信息、供应商发货单、物流单、入库情况等信息是否一致。

  (1)结合订单、运输、货品入库及价款结算等因素,补充披露九润源电商平台的采购模式;

  回复如下:北京九润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润源”)主要采取“以销定采”的购销模式,其上游供应商包含苏酒、习酒等品牌酒类厂商。九润源每年与各酒厂签订框架性协议,约定合作双方的相关权利及义务、合同期内的采购总额、结算方式、发货运输方式等,以洋河、习酒为例,九润源与其签订的框架性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与洋河的框架协议如下:

  ■

  按照上述协议,九润源在每次采购之前,综合参考需采购商品的历史订单情况和公司的安全库存来确定采购需求,再与供应商协商当次所需产品的具体价格、数量及发货日期。采购订单签订后均需支付全额货款,酒厂收到预付货款后安排发货,并开具销售发票,九润源收到货后,货物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至九润源。

  (2)补充披露电商平台前十大供应商的名称,并分别列示主要供应产品、采购金额及占比、结算及资金往来情况等;

  回复如下:公司2018年电商平台前十大供应商采购情况见下表

  ■

  九润源上游供应商一般要求采取先付款后发货方式,九润源与上游供应商除采购货款的资金往来外无其他资金往来。

  (3)核实确认电商平台的采购订单信息、供应商发货单、物流单、入库情况等信息是否一致。

  回复如下:经公司自查核实,相关采购订单、供应商发货单、物流单、入库情况等相关信息一致。

  九润源采购商品时在系统中提交订单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订单;采购商品到货后,与发货单及物流单进行核对并进行验收;经验收入库后,仓库管理员将入库单等信息录入系统。

  问题2:

  关于下游客户情况。年报披露,公司电商平台实现营业收入9.67亿元,九润源电商平台的主要客户为京东、天猫超市、苏宁易购等多家电商网站,同时九润源通过酒街网公司在各大主流的电子商务平台上经营白酒品牌旗舰店,进行相关酒水类的网络零售,请公司:(1)结合订单,运输及价款结算等因素,补充披露电商平台的具体销售模式;(2)列示九润源电商平台下游前十大客户的名称,销售金额及占比,结算情况等;(3)补充说明九润源与酒街网公司的具体业务合作模式,以及九润源通过酒街网公司在主流电商平台上经营白酒品牌旗舰店的具体模式及销售金额;(4)区分客户类型,补充披露九润源对下游客户的信用销售管理情况及平均回款周期。

  (1)结合订单,运输及价款结算等因素,补充披露电商平台的具体销售模式;

  回复如下:九润源主要采用“平台渠道+网店零售”的经营模式。

  平台渠道销售方面,九润源每年与京东、天猫超市、苏宁易购等电子商务平台签署框架性协议,约定与电商合作的基本条款,平台渠道属于B2B业务,类似经销商模式,即电商平台作为九润源的下游经销商,九润源为电商平台供货,渠道销售的直接对象是京东、天猫、苏宁易购等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根据需求向九润源下采购订单,九润源收到电商平台的订单后及时组织采购及发货,将货物及时送达电商平台指定仓库;货物由九润源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电商平台收到货物以后会依据合同约定的价格及账期进行结算并按账期回款。

  网店零售业务方面,主要通过九润源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酒街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街网”)在京东、猫超、苏宁等主流电商平台上开设网络旗舰店(包括专营店、专卖店等网店)进行零售,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的同时收集终端消费者的消费信息,调整公司的销售模式。直接对象是终端消费者,双方并未签订购货的合同,是终端消费者自主在网络店铺内下订单,随时发生,由酒街网仓库发货或者由委托的第三方仓库发快递至终端消费者,消费者收到产品以后由终端消费者与店铺进行结算并回款。

  (2)列示九润源电商平台下游前十大客户的名称,销售金额及占比,结算情况等;

  回复如下:2018年电商平台下游销售的前十名客户和销售收入见下表

  ■

  九润源向销售平台销售商品结算方式为账期付款,合同约定结算期为30-60天,实际回款未超过结算期。

  (3)补充说明九润源与酒街网公司的具体业务合作模式,以及九润源通过酒街网公司在主流电商平台上经营白酒品牌旗舰店的具体模式及销售金额;

  回复如下:

  具体业务合作模式:酒街网是九润源的全资子公司,也是九润源下游客户之一,是对九润源主营业务的补充,酒街网在京东、猫超、苏宁等主流电商平台上开设网络旗舰店(包括专营店、专卖店等网店)进行零售,销售的产品仅一小部分由酒街网自行采购,其余大部分产品由九润源按酒街网的需要采购以后销售给酒街网。

  店铺经营具体模式:酒街网在取得上游酒厂的产品授权后可以在授权平台上开设店铺,上架销售,并根据酒厂指导的价格体系进行售卖。酒街网在京东、猫超、苏宁等主流电商平台上开设网络旗舰店(包括专营店、专卖店等网店)进行零售,直接对象是终端消费者,双方并未签订购货的合同,是终端消费者自主在网络店铺内下订单,随时发生,收到消费者订单后由酒街网仓库发货或者由委托的第三方仓库发快递至终端消费者,消费者收到产品以后由终端消费者与店铺进行结算并回款。

  2018年度九润源通过酒街网公司在主流电商平台上经营白酒品牌旗舰店的名称及店铺销售金额见下表

  ■

  (4)区分客户类型,补充披露九润源对下游客户的信用销售管理情况及平均回款周期。

  回复如下:下游主要客户信用期及平均回款周期情况见下表

  ■

  九润源下游主要客户为京东,其销售占比为 81.23%,京东平均回款周期为28.43天,平均回款周期在信用期内,其他下游客户所占比重较小,平均周转期在6个月以内,历史上未发生过坏账损失。

  问题3:

  关于保理融资的业务模式。年报披露,公司收到,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10.27亿元,4.07亿元,对象均为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司,深圳市前海现在商业保理有限司,苏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三家保理公司。请公司:(1)列示公司与上述保理公司之间资金往来的明细情况,包括具体金额及业务背景等;(2)补充披露上述保理公司与公司、九润源或公司下游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区分不同保理公司,结合业务合同条款以及有无应收账款质押、有无追索权等权利义务因素,补充披露保理融资的具体类型模式及相应金额;(4)补充披露不同类型保理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及依据。

  (1)列示公司与上述保理公司之间资金往来的明细情况,包括具体金额及业务背景等;

  回复如下:九润源的保理业务是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在保留追索权的前提下,向其提供资金融通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九润源是一家主要面向电商平台的商品流通公司,存货及资金流动性较大,一般平台结算回款周期为30-60天,对于大促、节日期间备货量大,上游厂商又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为满足公司运营需求,公司与平台下属保理公司签订协议,以对平台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偿还融资款方式,向保理公司借款用来补充资金周转,借此抓住市场机遇、扩大市场份额,在审慎比较财务成本与资金使用效率的机会成本后,采用融资保理方式以盘活存量资本。

  目前,九润源的保理业务主要通过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现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苏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实现。

  九润源与上述保理公司之间资金往来的明细情况如下

  ■

  (2)补充披露上述保理公司与公司、九润源或公司下游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如下: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京东旗下提供商业保理服务的公司,专门对京东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服务,与京东受同一控制人控制;苏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是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提供商业保理服务的公司,专门对苏宁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服务;上述两家保理公司与九润源及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深圳市前海现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受吴玉华女士控股,吴玉华女士持有九润源24.5%股权,深圳市前海现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3)区分不同保理公司,结合业务合同条款以及有无应收账款质押、有无追索权等权利义务因素,补充披露保理融资的具体类型模式及相应金额;

  回复如下:九润源保理融资全部为带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根据九润源与各保理公司签定的保理合同约定,公司需将针对电商平台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并向保理公司申请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业务。九润源与各保理公司保理往来金额见本条回复(1)。

  (4)补充披露不同类型保理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及依据。

  回复如下:九润源合作的保理公司有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苏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现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同为有追索权的保理类型。因应收账款回款路径不同会计处理略有不同,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所做的是京东平台的保理业务,京东回款会先回到保理公司,自动偿还保理融资款;苏宁商业保理所做的是苏宁平台的保理业务,苏宁回款会先回到保理公司,自动偿还保理融资款;深圳市前海现在商业保理所做的是中粮、亚马逊等其他电商平台的保理业务,其他电商平台回款会回到九润源,需要公司主动提起偿还保理融资款业务,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上海邦汇及苏宁保理的会计处理

  1、 将商品发给京东、苏宁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 收到京东、苏宁的收货结算单,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 从上海邦汇和苏宁保理融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4、 京东、苏宁回款,还融资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深圳前海保理融资的会计处理

  1、 将商品发给其他电商平台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 收到其他平台的收货结算单,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 从前海保理公司融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4、 其他平台回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5、偿还前海保理融资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政部财会[2006]3号)第二十五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财政部财会[2006]18号)第一条规定,保留追索权的金融资产转让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依据规定,九润源对用于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不终止确认,待客户电商平台将应收货款回款至保理公司后,公司核销应收账款与所欠保理融资款。

  问题4:

  关于保理借款情况。年报披露,公司期末其他应付款2.86亿元,同比增加 37.87%,主要系九润源保理借款增加所致;保理借款期末余额2.65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保理借款的明细情况,分别列示借款对象名称,金额,期限,利率及对应保理融资类型等。

  回复如下:九润源保理借款期末余额为265,373,272.62元,是由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现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苏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亳州安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构成。保理融资利率为年化8-12%,因平台回款会自动偿还保理公司融资余额,公司也可以主动发起提前还款,所以融资期限应为放款时间至回款日,已过到期日未回款的融资期限为放款日期至到期日。融资期限具体明细如下:

  ■

  问题5:

  关于保理融资的融资成本情况。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1205.99万元,较上年增加479万元,增加65.9%,系九润源保理业务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所致;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披露,上海邦汇为京东旗下保理公司,专门对京东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服务,九润源在保理额度内随借随还并按日计息,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九润源向各保理公司融资的财务费用情况,包括支付利息的利率水平及具体金额,说明融资成本是否合理;(2)说明公司向应收账款欠款方旗下保理公司支付利息的商业合理性。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九润源向各保理公司融资的财务费用情况,包括支付利息的利率水平及具体金额,说明融资成本是否合理;

  回复如下:2018年度资产融资利率和财务费用如下表

  ■

  以京东为例,京东确认收到商品后,按照合同规定,根据商品货值和信用额度安排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给予相应的保理额度,并按照保理合同约定的利率,按日计算利息,融资成本较为合理。

  (注:日利率=年利率/360,保理融资利息=保理融资本金×实际融资天数×日利率)

  (2)说明公司向应收账款欠款方旗下保理公司支付利息的商业合理性。

  回复如下:京东、苏宁等电商平台具备掌握上下游公司采购、销售的数据信息优势,利用此优势目前各电商平台纷纷成立了保理公司,针对在平台内经营的公司从事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而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因不具备上述信息优势,在从事此类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时过于谨慎,申请贷款难,放款速度慢、不及时。九润源向京东等销售平台销售商品形成应收账款,结算期一般为30-60天,而通过保理公司融资的方式,资金周转天数可缩短到7-10天,对于商品流通企业,存货及资金流动性较大,尤其大节日促销期间,需要资金快速周转,为满足公司运营需求,抓住市场机遇、扩大市场份额,在审慎比较财务成本与资金使用效率的机会成本后,在一定周期内使用保理公司融资支付利息对于扩大销售增加毛利额是有积极意义的,所以与平台下属保理公司签订协议,以对平台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偿还融资款方式,向保理公司借款用来补充资金周转支付利息具有商业合理性。

  问题6:

  关于保理融资与应收账款间的会计处理情况。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中称,公司保理融资部分通过直接冲销九润源对主流电商平台应收款项来归还,使得应收账款回款产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时减少。请公司:(1)说明本年度是否存在直接冲销应收账款以偿还保理融资的情形,并补充披露直接冲销的应收账款规模,列示每笔冲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及对应欠款方、保理融资偿还金额及对应保理公司等;(2)补充披露冲销应收账款以偿还保理融资的具体会计处理及依据,说明应收账款终止确认的时点;(3)补充披露直接冲销应收账款以偿还保理融资的方式是否存在保理公司再次向公司追偿等风险;(4)补充披露除直接冲销应收账款外,是否存在其他针对保理公司融资及偿还的会计处理方式,解释说明采取不同会计处理的原因以及合规、合理性。

  (1)说明本年度是否存在直接冲销应收账款以偿还保理融资的情形,并补充披露直接冲销的应收账款规模,列示每笔冲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及对应欠款方、保理融资偿还金额及对应保理公司等;

  回复如下:九润源本年度存在直接冲销应收账款以偿还保理融资的情况。客户京东、苏宁按约定将所欠九润源应收账款回款至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和苏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时,公司将应收账款回款与所欠保理融资款同时冲销。应收账款回款与所欠保理融资款冲销明细如下:

  2018年度冲销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明细

  ■

  2018年度冲销苏宁易购集团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应收账款明细:

  ■

  注:对深圳市前海现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不存在直接冲销应收账款的情况。

  (2)补充披露冲销应收账款以偿还保理融资的具体会计处理及依据,说明应收账款终止确认的时点;

  回复如下:如问题3(4)所述,依据规定,九润源在收到保理公司的融资款项时,不对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终止确认,待客户电商平台将应收货款回款至保理公司后,公司核销应收账款与所欠保理融资款,此时公司终止确认应收账款。

  (3)补充披露直接冲销应收账款以偿还保理融资的方式是否存在保理公司再次向公司追偿等风险;

  回复如下:不存在保理公司再次向公司追偿等风险,因在冲销应收账款时,该笔款项已由客户电商平台支付给保理公司,在客户归还公司应收账款的同时,公司所欠保理公司的融资款也得到了偿还。

  (4)补充披露除直接冲销应收账款外,是否存在其他针对保理公司融资及偿还的会计处理方式,解释说明采取不同会计处理的原因以及合规、合理性。

  回复如下:除直接冲销应收账款外,九润源存在以现款方式直接偿还保理公司欠款的情况。在保理融资欠款到期前且在电商平台尚未将货款支付给保理公司的前提下,公司在资金充足时会提前偿还融资款,以减少支付给保理公司的融资费用,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问题7:

  关于应收账款情况。年报披露,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86亿元,同比增加157.16%,主要系九润源业务增长所致。请公司:(1)列示九润源期末应收账款的具体明细情况,包括欠款方、金额及业务背景等;(2)补充披露九润源最近三年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和实际发生情况,结合账龄及对应客户,说明电商平台的结算模式及应收账款回款是否存在风险,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列示九润源期末应收账款的具体明细情况,包括欠款方、金额及业务背景等;

  回复如下:九润源期末应收账款明细

  ■

  (2)补充披露九润源最近三年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和实际发生情况,结合账龄及对应客户,说明电商平台的结算模式及应收账款回款是否存在风险,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如下:九润源最近三年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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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九润源主要客户为京东、苏宁等电商平台,2018年末上述两家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九润源全部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92.04%,其中应收京东账款占比为80.84%。

  九润源每年与京东、天猫超市等电商平台签订框架合作合同,约定结算、运输方式、售后服务等相关销售事宜,于购销业务实际发生时电商平台下达具体采购订单,九润源按照客户的具体订单进行备货、安排发货事宜。商品发往客户指定的仓库后,经客户验收确认无误确认为发出商品相应减少库存商品。同时,根据合作合同约定的结算账期,各电商平台出具结算单,九润源将结算单上的订单编号及价格与前述的客户订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按照结算单上金额进行结算。

  九润源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1-6个月内,公司已根据制定的应收款项会计政策相应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在与京东、天猫超市等电商平台历史合作过程中,未发生过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问题8:

  关于受限应收账款情况。年报披露,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中有1.44亿元为办理保理融资而使用受限。请公司:(1)结合具体保理融资模式,补充披露受限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应收账款对应欠款方及金额、保理公司名称等;(2)补充披露1.44亿元应收账款因保理产生的贴现折让或财务费用,以及扣除相应折让或费用后的实际可收回金额,说明是否已将相应财务费用计入2018年当期损益以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情况。

  (1)结合具体保理融资模式,补充披露受限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应收账款对应欠款方及金额、保理公司名称等;

  回复如下:九润源的保理业务是市场上典型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模式,是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在保留追索权的前提下,向其提供资金融通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公司保理的应收账款,客户直接回款至保理公司,保理公司收到货款后,公司核销应收账款与所欠保理融资款。保理的应收账款实际上已质押给相关保理公司,属于使用权受限资产。

  九润源2018年末应收京东货款余额为116,610,574.67元,由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保理业务;九润源2018年末应收苏宁货款余额为16,161,134.23,由苏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保理业务;九润源对其他一些电商平台的应收账款,如深圳市顺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纽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粮海优(北京)有限公司、亚马逊(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由深圳市前海现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保理业务。

  (2)补充披露1.44亿元应收账款因保理产生的贴现折让或财务费用,以及扣除相应折让或费用后的实际可收回金额,说明是否已将相应财务费用计入2018年当期损益以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情况。

  回复如下:九润源与保理公司约定,自融资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保理公司与公司按日计算利息,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利息。公司已按规定相应计算了保理借款利息,并对期末未结算的利息进行了计提。截止2018年末,1.44亿元应收账款因保理产生财务费用为375,889.93元,实际可回收金额143,895,818.97元,公司已计入当期损益,影响公司净利润金额281,917.45元。

  ■

  问题9:

  关于其他应收款情况。年报披露,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7792.59万元,账面价值3943.73万元;其中一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合计 3340.13万元,三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合计 3659.79万元,占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的46.97%;欠款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合计 1888.63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欠款方往来款项的形成原因及具体商业性质;(2)列示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明细情况,包括欠款方名称、金额及占比、往来款项性质、对应的坏账计提情况等;(3)说明公司是否对欠款方的偿付能力进行审慎判断并积极采取有关措施收回款项;(4)说明公司针对其他应收款事项是否具有完备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

  (1)补充披露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欠款方往来款项的形成原因及具体商业性质;

  回复如下:

  ■

  (2)列示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明细情况,包括欠款方名称、金额及占比、往来款项性质、对应的坏账计提情况等;

  回复如下:2018年末其他应收款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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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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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说明公司是否对欠款方的偿付能力进行审慎判断并积极采取有关措施收回款项;

  回复如下:公司法务部门已在付款前对债务单位的信用情况进行了评估和判断,针对新发生的其他应收款项公司要审查欠款方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审查对方的经营范围、诚信记录、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现金流的等情况。

  (4)说明公司针对其他应收款事项是否具有完备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

  回复如下: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国家制度及公司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公司实际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执行有效。

  问题10:

  关于存货情况。年报披露公司存货期末余额 3.83亿元,其中库存商品1.67亿元,发出商品1.48亿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库存商品的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酒的具体类型、货龄及减值风险等;(2)补充披露大额发出商品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包括交易对象、业务模式,结算安排等;(3)结合收入确认政策和有关交易安排说明发出商品的确认依据。

  (1)补充披露库存商品的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酒的具体类型、货龄及减值风险等;

  回复如下:库存商品主要品种明细情况

  ■

  公司主要经营白酒与葡萄酒,白酒除保健酒外没有保质期要求,葡萄酒一般保质期为十年。目前公司白酒存货的货龄为0-4年不等、保健酒存货的货龄为0-3年不等、葡萄酒存货的货龄为0-5年不等;公司按照规范要求对库存酒品进行保管与储存,公司年底对库存商品进行盘点、减值测试,不存在减值风险。

  (2)补充披露大额发出商品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包括交易对象、业务模式,结算安排等;

  回复如下:大额发出商品是由于九润源与电商平台公司业务模式及结算安排形成的,是公司发出商品至电商平台收货确认与结算期间产生的。截止2018年末,因与电商合作业务模式与结算安排原因,公司对主要客户京东发出商品余额为110,042,212.20元;对苏宁发出商品余额为17,182,013.33元。

  (3)结合收入确认政策和有关交易安排说明发出商品的确认依据。

  回复如下:九润源每年与各电商平台签订框架合作合同,约定结算、运输方式、售后服务等相关销售事宜,于购销业务实际发生时电商平台下达具体采购订单,九润源按照客户的具体订单进行备货、安排发货事宜。商品发往客户指定的仓库后,经客户验收确认无误公司确认为发出商品相应减少库存商品。同时,根据合作合同约定的结算账期,各电商平台出具结算单,九润源将结算单与前述的客户订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按照结算单上金额进行结算,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

  问题11:

  关于营业收入与经营性现金流的匹配情况。年报披露,2018年和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10.27亿元、9.20亿元,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5.21亿元、4.62亿元。请公司补充说明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间存在巨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如下:公司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间存在巨大差异,主要是由于九润源针对京东、苏宁等电商平台销售应收账款采用保理融资导致的。公司保理的应收账款,客户直接回款至保理公司,保理公司收到货款后,公司核销应收账款与所欠保理融资款。2018年客户直接回款至保理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款为5.37亿元;2017年客户直接回款至保理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款为5.71亿元。由于用于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在转让时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终止确认条件,公司未将这部分回款归类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如果将这两部分回款归类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之间将不会出现巨大差异。

  公司电商平台业务集中在子公司九润源,九润源是一家主要面向电商平台的商品流通公司,其供应商购货要求以预付货款方式,使得日常经营活动对资金需求较大,同时其主要客户京东、苏宁等电商平台在收货、结算、付款等方面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导致九润源的销售现金流不能及时流入。为盘活资产,加速应收账款周转,九润源利用电商平台从事保理融资的信息优势,针对电商平台应收账款,与电商平台下属保理公司达成协议,采用保理融资以取得经营性现金流。

  问题12:

  关于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年报披露,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8865.35万元,九润源电商平台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3078.32万元,较上年-5.52亿元大幅增加,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5.73亿元,请公司:(1)说明母公司及电商平台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合并报表中数据是否匹配;(2)补充披露九润源经营活动现金流的流入与流出明细情况,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较去年大幅增加的原因。

  (1)说明母公司及电商平台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合并报表中数据是否匹配;

  回复如下:经查公司年报数据输入有误。2018年度九润源电商平台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应为-5.68亿元,而非-3078.32万元。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 8865.35万元,其他子公司产生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0.94亿元,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5.73亿元,母公司及电商平台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加其他子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合并报表中数据相匹配。

  (2)补充披露九润源经营活动现金流的流入与流出明细情况,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较去年大幅增加的原因。

  回复如下:九润源2018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与流出明细情况如下

  ■

  综上,经查实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未出现较去年大幅增加的情况。

  问题13:

  关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减少的原因解释。年报披露,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424.8万元,原因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7,861.1万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减少1,244.9万元,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906.2万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兴的现金增加0.5万元,使得本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但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显示,上述项目支付金额较上年变化均为上述解释中的相反方向变动。请公司:(1)说明上述支付项目变动对于解释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的逻辑相关性与合理性;(2)说明原因解释中上述支付项目变动方向与合并流量表中数据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原因。

  (1)说明上述支付项目变动对于解释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的逻辑相关性与合理性;

  回复如下: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等于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总额减去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总额;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总额是由: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支付的各项税费;4.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等组成,上述项目均与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成反方向变动。

  (2)说明原因解释中上述支付项目变动方向与合并流量表中数据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原因。

  回复如下:经查,年报中关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减少的变动方向描述错误。关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减少的原因应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 2,424.8 万元,主要是今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去年增加 5,926.4 万元,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 1,660.6 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7,861.1 万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 1,244.9 万元,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 906.2 万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0.6 万元,使得本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

  问题14:

  关于年报数据前后期一致性的问题。本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总成本,营业成本的上年同期数分别为9.20亿元、8.76亿元、7.59亿元,而2017年年报相应科目披露数据分别为9.41亿元、8.98亿元、7.81亿元。请公司说明上述数据存在差异的原因。

  回复如下:经查,2018年年报中上年同期比较数据营业收入、营业总成本、营业成本的输入有误。

  导致错误的原因为:2018年公司自查发现,子公司北京九润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在进行合并内部成本分摊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利润表项目分类错误,造成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少计入2,179.49万元,该事项不影响净利润、净资产、总资产。2018年6月公司已对该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同时调整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8日出具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核报告》(中准专字[2018]2217号)。根据上述审核报告,更正前的2017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总成本、营业成本数据为:9.20亿元、8.76亿元、7.59亿元,更正后的数据为:9.41亿元、8.98亿元、7.81亿元。本期公司披露2018年年报同期比较数据时,误将更正前的数据录入,应当录入的2017年营业收入、营业总成本、营业成本同期比较数据为9.41亿元、8.98亿元、7.81亿元。

  问题15:

  年报中,按不同类型披露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的表格单位为“元”,请公司自查年报中是否存在其他需要更正或补充的内容.

  回复如下:经查,公司年报按不同类型披露主营业务构成的表格金额单位有误,应为“万元”。其他需要更正或补充的内容见-(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1日

  股票代码:600365 股票简称:通葡股份  编号:临2019—017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9日,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54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现根据问询函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七、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做如下修订:

  更正前内容: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内容: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做如下修订:

  更正前内容: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2,665万元,同比增长11.65%;实现营业利润5,345万元,同比增长18.75%;实现利润总额5,321万元,同比增长30.2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0万元,同比减少30.69%。

  更正后内容: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2,665万元,同比增长9.06%;实现营业利润5,345万元,同比增长18.75%;实现利润总额5,321万元,同比增长30.2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0万元,同比减少30.69%。

  三、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一)主营业务分析”做如下修订:

  更正前内容: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内容: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一)主营业务分析2、收入和成本分析”做如下修订:

  更正前内容: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3).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

  更正后内容: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3).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

  五、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一)主营业务分析5、现金流”做如下修订:

  更正前内容: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424.8万元,主要是今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去年增加5,926.3万元,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1,660.6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7,861.1万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减少1,244.9万元,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906.2万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0.5万元,使得本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7,030.1万元,主要是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增加5.9万元,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5,098.2万元;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1,025.9万元,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400万元,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500.1万元,使得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157.9万元,主要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3,453.9万元,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4.5万元,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减少1,495.3万元,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9,796.2万元,使得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更正后内容: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424.8万元,主要是今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去年增加5,926.3万元,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1,660.6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7,861.1万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1,244.9万元,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906.2万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0.5万元,使得本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7,030.1万元,主要是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增加5.9万元,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5,098.2万元;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1,025.9万元,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400万元,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500.1万元,使得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157.9万元,主要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3,453.9万元,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4.5万元,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增加1,495.3万元,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9,796.2万元,使得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六、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7、公司收入及成本分析”做如下修订:

  更正前内容:

  (1). 按不同类型披露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内容:

  (1)按不同类型披露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六、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二、财务报表”做如下修订:

  更正前内容:

  合并利润表

  2018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内容:

  合并利润表

  2018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七、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52、营业收入和成本”做如下修订:

  更正前内容: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按行业分类

  ■

  3、按品种分类

  ■

  更正后内容: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按行业分类

  ■

  3、按品种分类

  ■

  八、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做如下修订:

  更正前内容: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内容: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公司对于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感歉意。公司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更好的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本次更正后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修订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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