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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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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9-03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9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3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已于2019年4月14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提名鲁楚平先生、徐海明先生、贡俊先生、彭惠女士、王文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董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提名余劲松先生、刘奕华先生、侯予先生、郑馥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其中,余劲松先生、刘奕华先生以及郑馥丽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侯予先生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刊载于2019年5月1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9年5月1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合资公司股权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出售合资公司股权的公告》刊载于2019年5月1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9年5月1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满足上海汽车电驱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电驱动”)对经营资金的需求,进一步促进汽车电驱动业务发展,同意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为汽车电驱动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贷款提供担保。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刊载于2019年5月1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19年5月1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11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鲁楚平先生,男,1965年出生,工程师,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起先后担任中山威力集团洗衣机厂工程师、中山威力集团电机厂副厂长。2000年起任中山市大洋电机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曾任广东省人大代表、中山市政协委员、中山市人大代表、中国微特电机与组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山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名誉会长、华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名誉理事、公司董事长。

  鲁楚平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75,495.30万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董事彭惠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熊杰明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鲁楚平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鲁楚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徐海明先生,男,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起在武汉铁路分局工作,1992年任职于广州先导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1年加入中山市大洋电机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现任中国微特电机与组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徐海明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4,768.36万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海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徐海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贡俊先生,男,1968年出生,研究员级高工,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二十一研究所主任、副所长,上海安乃达驱动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电驱动有限公司董事;先后被聘为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863计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总体组电机责任专家。现任公司董事,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贡俊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0.78万股,并通过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433.50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贡俊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贡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彭惠女士,1968年出生,会计师、审计师,大专学历。2000年加入中山市大洋电机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

  彭惠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4,809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鲁楚平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熊杰明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彭惠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彭惠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王文丽女士:女,1977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级工程师。曾任上海安乃达驱动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电驱动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文丽女士通过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西藏中科易能新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22.86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文丽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王文丽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

  1、余劲松:1953年出生,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担任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的独立董事,兼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及仲裁员、世界银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仲裁员等职。

  余劲松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余劲松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余劲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刘奕华先生,男,1956年出生,硕士学历,英国工程师议会认定特许工程师,英国皇家特许计量及控制学会(IstMC)会士,广东省自动化学会理事长、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兼任广东工业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理事等多项职务。现任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金马科技娱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奕华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奕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刘奕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侯予先生,男,197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侯予先生曾任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制冷及低温工程系主任、研究所所长等职,现任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副院长,并任国际制冷学会A2委员会委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摩擦学分会气体润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等,先后获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2项,并获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奖、陕西青年科技奖等。

  截至公司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侯予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侯予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侯予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侯予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郑馥丽女士,女,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曾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前海德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馥丽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馥丽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郑馥丽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9-03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5月9日上午11: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3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淑玲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监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后,推举王侦彪先生、徐延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声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以上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与本议案相关的《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刊载于2019年5月1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5月11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侦彪先生,1967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南京陆军指挥学院陆军军事指挥专业。1986年起先后在解放军张家口通信学院、广州军区第一通信总站、南京陆军指挥学院、陆军地地导弹第二旅、广州军区通信团、广州军区鹿寨训练基地任职。现任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监事。

  王侦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侦彪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王侦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徐延东先生,197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同济大学电信学院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专业。2005年起先后在上海安乃达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电驱动有限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车辆事业集团乘用车事业部上海基地总经理。

  徐延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延东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徐延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9-03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5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充分讨论,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担保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及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并作出如下决议:

  为满足上海汽车电驱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电驱动”)对经营资金的需求,进一步促进汽车电驱动业务发展,同意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驱动”)为汽车电驱动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贷款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上担保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汽车电驱动有限公司

  1、汽车电驱动成立于2010年5月13日,为上海电驱动的全资子公司。汽车电驱动注册地点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恒裕路300号,法定代表人为贡俊,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526.7427万元,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汽车用电机及控制器的生产,车用驱动电机系统产品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销售,从事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相关产品技术、动力技术、电池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池、汽车零部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

  2、汽车电驱动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上海电驱动为汽车电驱动向工商银行申请办理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5年,自2019年5月6日起生效。在上述期间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上海电驱动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原因:鉴于汽车电驱动及盈利前景良好,同时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担保是为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借款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较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汽车电驱动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利益大于风险,加之本次贷款项全部由公司监控使用,汽车电驱动既往又无逾期未偿还贷款的情形发生,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上海电驱动为汽车电驱动办理上述担保。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驱动持有汽车电驱动100%的股权,此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担保协议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担保实施后,累计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100,168.50万元(美元/人民币汇率以6.7337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85%,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9-03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合资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合资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佩特来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佩特来”)决定与Dana Electric Holdings BVBA(以下简称“DEH”)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计划将其持有的北京佩特来电机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PEPS”或“标的公司”)50%的股权以人民币32,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DEH(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佩特来不再持有PEPS股权。

  2、审批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Dana Electric Holdings BVBA,系美国德纳公司(Dana Incorporated)的全资子公司。美国德纳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DAN)创建于1904年,总部设在俄亥俄州托莱多(莫米)市,是全球传动系统、密封件和热管理产品的领先供应商。美国德纳公司在电气化领域拥有20多年的经验,累积了丰富的电气化核心专业知识、资源和技术,为乘用车、商用卡车和非公路用车市场以及固定式工业用设备提供支持,是改善动力车辆和机械的效率、性能及可持续性的先进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导者。

  美国德纳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美元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佩特来电机驱动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南大街3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19,200万元

  4、经营范围:制造电机、控制器(限在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发电机、控制器;提供售后服务;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从事节能及清洁能源汽车部件、零配件和工程机械零配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设立时间:2012年6月29日

  6、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2018年财务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

  ■

  9、截至本公告日,PEPS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未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10、PEPS股东TM4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放弃其优先受让权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条件之一。

  11、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四、交易标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审计确定的标的公司净资产,以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标的公司的账面价值为依据,在此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各方

  转让方:北京佩特来电器有限公司;

  受让方:Dana Electric Holdings BVBA

  2、交易标的

  标的公司:北京佩特来电机驱动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股权:转让方持有的PEPS 50%股权。

  3、转让价格及税费

  转让价格总计人民币32,600万元。因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所有印花税及任何其他适用的税收与开支均应由各方依据适用法律之规定各自申报并承担。

  4、交割及款项支付

  在各方满足或放弃本协议所规定的有关交割条件后第五(5)个工作日的规定时间及地点,或于双方可能共同书面商定的其他地点、时间或日期,双方将进行交割,交割发生之日为交割日。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应于交割日从受让方的银行账户将立即可用的人民币资金电汇到转让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交割时,并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应取得目标股权以及转让方在标的公司中的不带有任何权利负担的全部相关权利、权属和权益。

  5、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若双方无法解决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包括与本协议的存续、有效性或解除相关的任何问题,任何一方可依据并受限于其届时有效的程序规则,将该等争议或索赔提交至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或土地租赁等事宜,亦不涉及公司高层人员变动。

  2、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和北京佩特来的日常生产经营。

  3、为确保本次股权转让后PEPS的业务正常运营和顺畅过渡,北京佩特来拟在交割日之后的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为PEPS提供过渡期服务,包括协助PEPS维持其厂房租赁、为PEPS提供必要的经销与收购支持、向PEPS移交与PEPS相关的财务、IT及HR方面的相关资料以及为PEPS员工提供此方面的必要培训和协助等。

  鉴于在本次股权转让之前,PEPS为公司关联方,而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的十二个月内,北京佩特来为PEPS提供过渡期服务时,PEPS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二)项规定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因此上述过渡期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PEPS将为上述过渡期服务向北京佩特来支付相应报酬,公司预估该等过渡期服务的累计报酬金额未达到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标准,该等关联交易将由公司总裁审批通过后执行,并于公司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实际发生情况。

  4、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PEPS 50%的股权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作出的统筹安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的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PEPS股权。

  经初步测算,在不考虑相关税费和交易成本的前提下,预计本次股权转让将为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带来投资收益约21,565万元(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出售PEPS股权有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业务布局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9-04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次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操作方案》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薪酬方案使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使用期限

  自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任命生效时起,至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为止。

  三、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该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工资和年度经营绩效奖励构成。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44,000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四、薪酬标准

  1、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是年薪中的固定部分,分12个月以月薪按月平均发放。基本年薪根据目前实际收入水平,任职年限,岗位责任等予以确定。具体档次级别如下:

  ■

  2、绩效工资

  担任公司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与公司签订《年度经营责任状》或绩效考核KPI,以《年度经营责任状》或绩效考核KPI作为上述人员绩效工资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遇内部调岗或工作内容调整,应及时调整考核指标。

  具体绩效工资依据各年度经营管理预算的实际完成状况及个人贡献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分事业部设立不同等级的目标任务、实施累进奖励制,按年度结算。绩效工资由公司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发放,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基本年薪。

  3、年度经营绩效奖励

  为实现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长期激励,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促使公司利益与管理层个人利益趋同,表彰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成果及经营质量作出的突出贡献,公司将根据各事业部预算完成情况,对在超额完成公司预定业绩目标的事业部中发挥关键领导作用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年度经营绩效奖励。年度经营绩效奖励由公司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发放,具体公式如下:

  个人年度经营绩效奖励=(当年事业部实际完成净利润金额-当年相应预算目标)×个人奖励系数

  上述公式中当年的个人奖励系数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决定,最高不得超过10%。

  五、附加保险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责可能引发的诉讼风险,激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加勤勉尽责地履行责任义务,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每年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保险费用总额不超过15万元。

  六、其他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任职时间的长短(每年按12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计算其应得的薪酬或津贴。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9-04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2019年5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15:00 至2019年5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董事候选人、监事及监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喜来登酒店(地址:中山市西堤路28号岐江公园北侧)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审议《2018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7、审议《关于公司审计机构2018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案》;

  8、审议《关于部分非公开增发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1 选举鲁楚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2 选举徐海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3 选举贡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4 选举彭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5 选举王文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1 选举余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2 选举刘奕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3 选举侯予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4 选举郑馥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5.1选举王侦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5.2选举徐延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6、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袁海林、栾京亮、余劲松、陈昭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对第6、7、8、13、14、16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以上五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议案13、议案14和议案15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5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组成,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表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规定,上述第10项议案应以特别决议作出,即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本数)通过方为有效;其余议案以普通决议作出,即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含本数)通过方为有效。

  以上议案公司已经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19年5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9年1月19日、2019年4月27日以及2019年5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2、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5月27-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传真或信函方式以2019年5月28日16: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杰明、肖亮满         联系电话:0760 -- 88555306

  传真号码:0760—88559031(备注董秘办收)     邮政编码:52841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参会线路图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249”,投票简称:“大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所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3、议案14和议案15 实施累积投票制,该三项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表一议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表一议案1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表一议案1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

  说明:1、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对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议案名称”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 或“弃权”的空格内填“√”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 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3、第 13、14、15 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请在表决意见的相关栏中填写选举票数,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19年5月28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0760 — 88559031)交回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地址为 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第三工业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政编码:528411)。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附件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地址及路线图

  会议地址:中山喜来登酒店

  中国广东省中山市西区西堤路岐江公园北侧  528403

  电话:0760-8822 8888

  参会路线:

  具体地址:中山市西堤路28号(岐江公园北侧,富华酒店旁)(途经公交车:1路; 002路; 11路; 12路; 017路; 018路; 25路; 28路; 29路; 047路; 050路; 64路; 66路; 202路; 210路; k11路; k13路; 榄运a线)

  2、自驾车路线图:

  ■

  ·自广州白云机场/广州西线 (S43 广珠西线高速)

  驶出机场,前往机场大道东 → 左转,进入机场大道东(前行700米) → 继续前行,上机场大道西(前行210 米) → 左转 → 上机场大道 → 上匝道,走S41 机场高速 → 下S81 西/S15/增槎路/佛山/ 出口,走S81 广州环城高速 → 下S43/顺德/中山/花地大道南/芳村/平洲

  出口走S43 广珠西线高速 → 下 江门/东升/G94/S26/G105 出口,东升收费站出口→ 进入彩虹大道/105 国道 继续前行 → 右转,进入105国道铺路 → 右转,进入富华道(前行110 米)→ 调头(前行2.4公里) → 右转,进入西堤路 →在1 路口右转 → 见中山喜来登酒店

  ·自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深圳 (G4 京港澳高速 / G4 广澳高速)

  驶出机场→ 在1 路口左转,朝机场四路行进 → 在1 路口右转 → 从环岛1 出口上创业路→ 在交岔路口向左走G4 京港澳高速 → 下左侧的G9411/虎门/中山/珠海 出口,走G9411莞佛高速 → 下G4W/中山/珠海 出口,走G4W 广澳高速 → 下 G94/开平/S26/古镇/江门/湛江/阳江 出口,走S26 深罗高速(中江高速) → 下中山港口出口 → 进入港口大道→过4个路口前行300米右转,进入北外环,继续直行(5.2公里)→北外环G105立交桥,下桥右转进入G105国道,继续前行 → 右转,进入105国道铺路 → 右转,进入富华道(前行110 米)→ 调头(前行2.4公里) → 右转,进入西堤路 →在1 路口右转 → 见中山喜来登酒店

  ·自广珠轻轨中山站

  进入世纪大道 → 沿世纪大道左转进入长江北路 → 左转,进入中山五路 → 沿中山一路行

  驶 → 左转,进入西堤路 → 前行约260 米 → 见中山喜来登酒店

  ·自广珠轻轨中山北站

  进入民科西路 → 过桥 → 左转,直入岐港公路 → 沿彩虹大道行驶 → 左转,过狮窖口桥

  → 进入中山一路 → 左转,进入西堤路, 前行约260 米 → 见中山喜来登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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