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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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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048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理财产品协议,对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

  1、与中信银行签订了《中信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公司使作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中信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码:C195R01JO)。

  2、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两层区间十四天结构性存款协议》,公司使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购买了招商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代码:H0002304)。

  3、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两份《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挂钩人民币黄金)产品协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本金保障、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 26991901302699190138)。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18年3月28日、2018年4月23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含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对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事项无异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内容详见于2018年3月30日、2018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分别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和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产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事项不属于风险投资范围。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二、产品主要内容:

  (一)中信银行共赢利率结构25887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1、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25887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理财编码:C195R01JO)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3、收益计算天数:34天(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4、认购金额:30,000,000元(币种:人民币)

  5、收益起计日:2019年4月30日

  6、到期日:2019年6月3日

  7、产品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

  (1)1、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联系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小于或等于4.00%,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3.40%;

  (2)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联系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大于4.00%,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为3.80%。

  8、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

  (1)、购买者购买本产品的本金为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 】,小写【¥ 30,000,000.00】,本产品收益计算天数为34天,产品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2)、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账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遇中国、美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购买者所获本产品预期收益=本金×产品到期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收益计算天数/365

  9、风险揭示:本产品有风险,应充分认识购买本产品的风险,谨慎购买,本产品具体风险如下:

  (1)、收益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中信银行保障存款本金,但不保证具体收益率,由此带来的收益不确定风险由购买者自行承担,购买者应充分认识购买本产品的风险,谨慎购买。

  (2)、利率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购买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购买者无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购买者不得提前支取,可能导致购买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产品造成重大影响。

  (5)、信息传递风险:购买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产品的信息公告,购买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与产品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www.citicbank.com/)、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产品相关信息。如果购买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购买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购买者自行承担。另外,购买者预留在中信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信银行。如购买者未及时告知中信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购买者其他原因导致中信银行在其需联系时无法及时联系上购买者,可能会由此影响购买者的购买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购买者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进而影响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7)、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联系标的的市场波动可能导致产品收益下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本金到期全额返还且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40%。

  10、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1)、本产品说明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其解释。

  (2)、购买者与中信银行在本产品说明书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两层区间十四天结构性存款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两层区间十四天结构性存款(代码:H0002304)

  2、认购金额:60,000,000元(币种:人民币)

  3、本金及利息:招商银行向该存款人提供本金及保底利息的完全保障,并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价格表现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如有,下同,其中保底利率为1.10%(年化),浮动利率范围:0或 1.65%(年化)。

  4、存款期限:14天

  5、起息日:2019年4月30日

  6、到期日:2019年5月14日

  7、挂钩标的:伦敦金银市场协会每天下午发布的黄价格。

  8、风险示例:浮动利息收益取决于所挂钩黄金价格水平的变化。具体情景分析如下:

  (1) 最有利情况: 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未有突破波动区间 ,则客户存款到期获得最高 浮动 利率 为 1.65%(年化) 。

  (2) 最不利情况: 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突破波动区间 ,则客户存款到期获得的浮动利率为 0。

  (3)本金及利息支付:存款到期日及之后,存款人可获取100%存款本金和应得的利息。

  (三)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挂钩人民币黄金)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3个月(挂钩人民币黄金)(产品代码:2699190130)。

  2、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型。

  3、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4、产品成立日期:2019年4月29日,成立日当日本产品发行资金金额达到产品发行规模下限的,本产品成立。

  5、产品期限:91天。

  6、产品到期日:2019年7月29日。

  7、挂钩标的: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合约收盘价(以上海黄金交易所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为准)。

  8、浮动收益范围:3.75%( 低端收益率)-3.85%( 高端收益率)(年化,下同)。

  9、计算收益基础天数:365。

  10、理财收益计算方式:本金×收益率×实际期限(从产品成立日到产品到期日/产品提前终止日的实际天数,不包括产品到期日/产品提前终止日当天)/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11、本金及收益:如本产品成立且客户成功认购本产品,则银行向该客户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向客户支付应得收益。

  12、争议解决

  本产品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本产品协议项下争议向银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5、风险揭示

  (1)、政策风险:本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投资期限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3)、信息传递风险:客户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下同)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客户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四)最差可能情况:客户投资本产品可以获得银行提供的本金完全保证,若观察日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合约收盘价与收益起算日(产品成立且成功扣划客户认购资金的,以产品成立日作为收益起算日,下同)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合约收盘价之比小于或等于118%,则整个存续期客户获得的年化收益率为低端收益率,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客户应得收益。

  (5)、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客户产品资金划付至客户结算账户。

  (四)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挂钩人民币黄金)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3个月(挂钩人民币黄金)(产品代码:2699190138)。

  2、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型。

  3、认购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4、产品成立日期:2019年5月10日,成立日当日本产品发行资金金额达到产品发行规模下限的,本产品成立。

  5、产品期限:91天。

  6、产品到期日:2019年8月9日。

  7、挂钩标的: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合约收盘价(以上海黄金交易所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为准)。

  8、浮动收益范围:3.75%( 低端收益率)-3.85%( 高端收益率)(年化,下同)。

  9、计算收益基础天数:365。

  10、理财收益计算方式:本金×收益率×实际期限(从产品成立日到产品到期日/产品提前终止日的实际天数,不包括产品到期日/产品提前终止日当天)/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11、本金及收益:银行向该客户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向客户支付应得收益。

  12、争议解决

  本产品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本产品协议项下争议向银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5、风险揭示

  (1)、政策风险:本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投资期限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3)、信息传递风险:客户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下同)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客户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四)最差可能情况:客户投资本产品可以获得银行提供的本金完全保证,若观察日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合约收盘价与收益起算日(产品成立且成功扣划客户认购资金的,以产品成立日作为收益起算日,下同)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合约收盘价之比小于或等于118%,则整个存续期客户获得的年化收益率为低端收益率,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客户应得收益。

  (5)、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客户产品资金划付至客户结算账户。

  三、资金来源:上述理财产品资金来源均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四、公司与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及交通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1、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募集资金购买的上述保本浮动收益型和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范围;

  2、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上述人民币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可以合理利用短期闲置募集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类型为本金保障、浮动收益型,不存在投资风险。

  

  七、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注1:该理财产品原始投资为3,000万元,目前收回本金432.05万元,余额为2,567.95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56%,余额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金额范围之内;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2,567.95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6%,余额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金额范围之内。

  八、备查文件

  1、交通银行2000万到期回单(2681190898)

  2、交通银行3000万到期回单(2681191172)

  3、交通银行结构性存款4000万元本息回单(2681191327)

  4、民生银行6000万元存款利息回单(SDGA190233)

  5、中信银行3000万理财到期客户回单

  6、交通银行4000万元理财(2699190138)协议

  7、交通银行5000万元理财(2699190130)协议

  8、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两层区间十四天结构性存款(代码:H0002304)申购理财确认表

  9、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交割单(C195R01JO)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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