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3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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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发布了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鉴于目前报名参加股东大会的人数较多,公司原定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场所容纳人数有限,因此将本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由“烟台市幸福南路7号,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多媒体会议室”变更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岸路34号,烟台金海湾酒店(一楼金都厅)”。
三、除了上述变更事项外,于2019年4月2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变更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5月13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岸路34号,烟台金海湾酒店(一楼金都厅)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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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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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