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5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厦工 公告编号:临2019-039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已对当期公司发生的大额诉讼进行披露并跟进进展公告,但由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已随年度报告更新,现对连续12个月累计新增发生诉讼进行统计更新。

  ●涉案的金额:2018年5月至今新增诉讼累计发生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7.8396%。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诉讼计提坏账准备。

  一、诉讼总体情况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截止披露日过去一年期间新增诉讼累计发生额51,617,841元,为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7.8396%。具体诉讼情况如下:

  ■

  二、主要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成员企业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和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等开出22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经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承兑,金额总共为1255万元。案涉票据开出后经其他被告相继连续背书,因被告江西厦工机械有限公司、太原神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和山西杰力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与公司存在业务方面的经销合作关系,这些涉案票据背书后陆续流转至公司。近期案涉票据到期后,因出票人与承兑人拒绝对案涉票据履行付款义务,故公司向法院提请诉讼,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其他相关前手方进行追索。

  2、河南绣锦实业有限公司原为本公司河南地区的经销商,长期拖欠公司货款,经公司多次催讨后仍无法实现有效回款,2018年12月公司正式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河南绣锦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 8,692,255.49元及资金占用费,并要求王丙刚、宗福平、赵龙对被告河南绣锦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8年12月4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2018)闽0203民初19493号】,目前该案一审未判决。

  3、贵阳易租购科技有限公司原为本公司贵州地区的经销商,长期拖欠公司货款,经公司多次催讨后仍无法实现有效回款,2018年12月公司正式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2月27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2018)闽0203民初19485号】,要求被告向公司支付货款 8,983,720.21元及资金占用费,并要求刘大刚、丁燕、刘和祥对被告贵阳易租购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4月17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受理公司强制执行申请【(2019)闽0203执3478号】,目前案件正在执行当中。

  4. 南京晟辉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江苏地区的经销商,长期拖欠公司货款,经公司多次催讨后仍无法实现有效回款,2018年11月公司正式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京晟辉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 19,927,980.93元及资金占用费,并要求王坚、武兴梅、张浩、沈志妹、娄辉、陈莉、王跃敏、沈志勇、王雪静、高峰对被告南京晟辉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8年11月1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2018)闽02民初877号】,目前该案一审未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共计提坏账准备3113.21万元。鉴于上述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判决或未执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