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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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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9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光电”或“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8。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2019年5月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亚世光电(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香港”)书面提交的《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议函》,鉴于本次现金管理使用的募集资金最高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建议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亚世香港持有公司2,676.60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6.65%,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提案资格,提案程序合法,具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因此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其他会议议题等事项不变。现将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光电”或“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15:00至2019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公司将对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9年5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亚世光电2018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114045

  传真号码:0412-5211729

  邮箱地址:yesdongban@yes-lcd.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详见本议案附件1。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彭冰;

  (2)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3)邮编:114045;

  (4)联系电话:0412-5218968;

  (5)传真:0412-5211729;

  (6)联系邮箱:yesdongban@yes-lcd.com

  2、会议费用:参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

  附件1: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52”

  2、投票简称:“亚世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2019年5月21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5、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19-020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光电”或“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2019年5月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亚世光电(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香港”)书面提交的《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议函》,鉴于本次现金管理使用的募集资金最高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建议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核查,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对原公告中的审议程序更正如下:

  一、决议有效期限的更正

  更正前:

  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更正后:

  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实施方式的更正

  更正前: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审批上述存款业务涉及的方案及签署现金管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更正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审批上述存款业务涉及的方案及签署现金管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重新发表核查意见,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更新后)》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19-021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6日,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根据公司股东亚世光电(香港)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议函》,本议案将提交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为1,524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30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1.14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57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6,363,6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8,210,000.00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3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3003号《验资报告》。

  根据《亚世光电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如下项目:

  ■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2019年3月22日,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4月25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68,894.00元,专项募集资金余额417,741,106.00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方式,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上述存款方式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现金管理品种

  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上述存款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4、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审批上述存款业务涉及的方案及签署现金管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6、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具体实施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时,需得到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3、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亚世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董事意见

  4、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议函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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