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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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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33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已于2019年4月完成了配股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配股发行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和使用计划,公司以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234.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01号)核准,公司以每股3.90元价格实际配售股份212,947,304股,募集资金总额830,494,485.60元,扣除发行费用19,545,528.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0,948,956.7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4月15日全部到位,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众会字(2019)第360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大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方案的议案》,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全部用于新型电力电子器件基地项目(二期)的建设,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与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差额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补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8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本次配股事宜以来,截至2019年4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7,234.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拟以17,234.3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新型电力电子器件基地项目(二期)”预先投入的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234.36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234.36万元。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专项审核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华微电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19)第3604号】。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并用于置换的自筹资金金额一致,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234.36万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234.36万。

  七、监事会意见

  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违背公司在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234.36万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234.36万。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微电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距募集资金到账在6个月内,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宜。

  九、备查文件

  1、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19)第3604号】;

  5、《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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