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083号文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8,093.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820.07万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9月17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8] 第 ZF1064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和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方案。其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中“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履行完毕必要的审议程序后将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转入公司的一般结算账户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同时,该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
2018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2018-013。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入已按惯例规定转至公司基本户,公司在交通银行新昌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交通银行新昌支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
四、备查文件
1、《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