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5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9-042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0日和2019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7日(周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6日15:00至2019年5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德军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6598弄25号9楼。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081,016,3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61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75,719,1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73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5,297,1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78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万俊律师、杨璐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1,016,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384,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2、《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1,016,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384,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3、《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1,016,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384,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4、《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1,016,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384,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1,016,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384,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6、《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陈德军、陈小英及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通信托·紫金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6,455,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384,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1,016,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384,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8、《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1,016,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384,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9、《关于同意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

  由于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陈德军、陈小英及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通信托·紫金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06,396,2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0%;反对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325,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1%;反对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7%。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万俊律师、杨璐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9-043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筹划股权结构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市公司”或“申通快递”)控股股东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德殷控股”)拟以转让或增资的形式分别向上海德殷德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德殷德润”)、上海恭之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恭之润”)出让德殷控股所持上市公司457,709,848股(占申通快递总股本29.90%)及246,459,149股(占申通快递总股本16.10%)。

  截至目前,德殷控股持有申通快递53.76%的股份,为申通快递的控股股东;陈德军和陈小英合计持有德殷控股100%的股权,为申通快递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转让或增资完成后,德殷德润将持有申通快递29.90%的股份、恭之润将持有申通快递16.10%的股份,德殷控股将持有申通快递7.76%的股份;德殷控股持有德殷德润和恭之润100%的股权。申通快递第一大股东变为德殷德润,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陈德军和陈小英。

  综上,承接方和转出方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陈德军和陈小英,本次承接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申通快递股份的情形,本次承接不会导致申通快递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收购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提醒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