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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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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9-40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5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5楼第二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杨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股份1,273,075,7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63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263,369,5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067%。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9,706,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50%。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3,470,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1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76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9,706,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50%。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2,057,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0%;反对97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9%;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51,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396%;反对97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34%;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297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及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2,057,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0%;反对97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9%;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51,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396%;反对97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34%;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2970%。

  2、债券品种及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2,057,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0%;反对97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9%;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51,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382%;反对97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49%;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2970%。

  3、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2,057,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0%;反对97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9%;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51,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382%;反对97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49%;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2970%。

  4、发行对象及向本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2,057,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0%;反对97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9%;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51,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382%;反对97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49%;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2970%。

  5、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2,057,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0%;反对97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9%;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51,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382%;反对97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49%;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2970%。

  6、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2,057,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0%;反对97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9%;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51,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396%;反对97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34%;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2970%。

  7、上市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2,057,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0%;反对97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9%;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51,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396%;反对97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34%;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2970%。

  8、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2,057,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0%;反对97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9%;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51,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396%;反对97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34%;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297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2,057,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0%;反对97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9%;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51,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396%;反对97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34%;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2970%。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余进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3,469,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54%;反对1,0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0%;弃权8,587,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847%;反对1,0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18%;弃权8,587,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63.75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覃玲峻、郭洪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9-41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公告编号:2019-05)。2019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9-14)。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5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67%)且不超过1亿股(占总股本的3.35%),回购股份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72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9年2月18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7)。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4月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17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3%,最高成交价为4.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1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9,708,737.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2月1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65,479,615股的25%;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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