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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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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24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正信产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信产”)持有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正科技”)255,613,0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5%。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方正信产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的国有出资企业或国资部门的审批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中第4.5条的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十日内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7日、2019年4月30日公布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考虑到监管规定,方正信产目前尚未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风险提示: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方正信产和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公告临2018-055号),自2018年12月6日起的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方正信产拟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数量为不低于目前总股本0.87%,不高于目前总股本4.35%,且增持金额下限为6,000万元,上限为3亿元。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上述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与进展

  2019年5月5日,公司收到方正信产发来的《关于增持方正科技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目前,方正信产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的国有出资企业或国资部门的审批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中第4.5条的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十日内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7日、2019年4月30日公布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考虑到监管规定,方正信产目前尚未实施本次增持计划。方正信产承诺将积极推进本次增持计划事项,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保持不变。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方正信产和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重要事项

  1、方正信产承诺在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等行为。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方正信产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25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贴的基本情况

  2019 年1月12日至4月30日,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5,644,626.65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25%。现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期间内收到的单笔超过1,000,000元的大额政府补贴收入公告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补贴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补贴资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26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所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告;

  ● 涉案的金额:四名原告投资者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417,715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一审判决公司赔偿金额为272,835.23元(含赔偿金额、案件受理费);

  ● 截至2019年3月18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915件,合计涉诉金额为158,663,921.87 元;

  ● 公司已在2018年度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40,742,658.31元。因本判决在上诉期内,尚未发生效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

  2019年5月6日,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简称“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沪74民初330号】,金融法院已对四名原告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7年5月,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部分投资者以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和金融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上海一中院与上海二中院已将起诉案件全部移送至金融法院审理。

  截至2019年3月18日,金融法院共计受理投资者提起的诉讼915件,合计涉诉金额为158,663,921.87元。

  2019年5月5日,金融法院对其中首批四名原告投资者起诉的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具体情况见下表:

  ■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金融法院采纳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损失核定意见书》中以第一笔有效买入后的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买入均价和投资差额的意见,采纳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损失核定补充意见书》中将个股均价与同期指数均值进行同步对比的方法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的意见。金融法院认定原告投资者最终应获得的赔偿金额为《损失核定补充意见书》中核定的原告投资者在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后的投资差额损失与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之和。综上,金融法院判决如下:

  ■

  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在2018年度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40,742,658.31元。因本判决在上诉期内,尚未发生效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沪74民初330号】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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