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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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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公告编号:2019-045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直接持有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6,480,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0%)的股东严金章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513%)。

  2、直接持有公司68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的股东、副总经理谢党先生拟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7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627%)。

  3、直接持有公司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的股东、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群华先生拟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528%)。

  4、直接持有公司240,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的股东、常务副总经理、董事白凯先生拟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17%)。

  5、直接持有公司168,0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的股东、监事柳雁女士拟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2,0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42%)。

  6、直接持有公司2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的股东、监事周家峰先生拟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84%)。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严金章先生、副总经理谢党先生、常务副总经理、董事白凯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群华先生、监事柳雁女士、周家峰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严金章

  1、 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如下:

  ■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上市公司发布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标准应作相应调整)。

  (二)谢党

  1、 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如下:

  ■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上市公司发布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标准应作相应调整)。

  (三)张群华

  1、 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如下:

  ■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上市公司发布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标准应作相应调整)。

  (四)白凯

  1、 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如下:

  ■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上市公司发布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标准应作相应调整)。

  (五)柳雁

  1、 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如下:

  ■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上市公司发布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标准应作相应调整)。

  (六)周家峰

  1、 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如下:

  ■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上市公司发布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标准应作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严金章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履行股东的义务。

  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要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自主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予以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份,自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5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减持时,应当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其予以处罚。

  (二)谢党先生、白凯先生、张群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在本人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股份公司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情况,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减持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和其他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履行上述承诺的义务。

  (三)柳雁女士、周家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严金章先生、谢党先生、白凯先生、张群华先生、柳雁女士、周家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严金章、谢党、白凯、张群华、柳雁、周家峰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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