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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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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报告期内(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3,450万元,系公司基于全资子公司合肥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其银行借款进行的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KEY KE LIU先生           雷新途 先生              郭百涛 先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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