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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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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19-045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公司2018-157、2018-158号公告),并于2019年1月10日公告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公司2019-003号公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2019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公司2019-011公告),并公告了《关于修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公告》、《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司2019-013、2019-014号公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于2019年2月1日披露《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司2019-015号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4月末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167.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最高成交价为14.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3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4,239.2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等符合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内容。

  2、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具体包括: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月3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成交量之和为13,867.76万股,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3,466.94万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①开盘集合竞价;

  ②收盘前半小时内;

  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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