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8年5月25日,本公司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公司”)与内江市市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区征收办”)签订了36份附条件生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合同》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充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合同〉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充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50号)。
2019年2月28日,鸿翔公司收到市中区征收办支付的首期房屋征收补偿款3,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号)。
二、进展情况
2019年4月30日,鸿翔公司收到市中区征收办支付的房屋征收补偿款44,580,911.15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鸿翔公司累计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74,580,911.15元人民币。鸿翔公司与市中区征收办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合同》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充协议书》所约定的全部房屋征收补偿事项已履行完毕,鸿翔公司已收到上述合同及协议约定的全部房屋征收补偿款。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房屋征收补偿款74,580,911.15元人民币,在扣除相应资产截至2019年4月底的账面净值(5,557,609.42元)后计入资产处置收益(69,023,301.73元,最终以2019年度审计数据为准),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87.19%,将对本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