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操作细节还需双方另行签订具体合同。如果框架协议与双方后续签署的正式协议文件的约定有差异,以正式协议文件的约定为准。公司未来将根据本协议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实有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提升和拓展。
3、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已披露签订合作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经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乙方”)与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甲方”)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双方在公用工程供应、土地保障、技术支撑及科技研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以提升乙方市场竞争力、提高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综合实力、支持长寿区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乙方将在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特种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双方于2019年5月6日在深圳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上述合作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后期双方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开发区、国家级化工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三、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
甲方: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项目内容
乙方在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特种材料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和院士工作站。
(三)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在甲方所属辖区工商登记注册并启动项目前期工作。
2、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前期对接积极推进、协调项目建设工作。
(四)政策支持
1、甲方承诺在规划的新材料片区提供200亩工业用地,具体用地位置另行确认。
2、在乙方项目用地具备试生产条件前,甲方为乙方提供过渡厂房。
3、甲方将全力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筹备、各类报告书编制、申请核准等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及帮助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甲方将积极支持乙方申报国家、重庆市、长寿区的各类专项资金支持。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能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扩大公司产业规模,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空间,契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操作细节还需双方另行签订具体合同。
2、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3、公司于2019年1月4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黄昌华先生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3),《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2)。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4、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