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5,100,407.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天域贵州分”或“原告”)近日收到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黔0302民初4671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起诉/受理时间:2019年04月26日
立案时间:2019年04月29日
审理机构: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原告: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被告一: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09441516W,住所:重庆市渝中区捍卫路8号,法定代表人:危接来
被告二: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257485,住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1596号,法定代表人:魏福生
被告三:贵州新蒲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90092949220U,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经开大道,法定代表人:廖宏宇
二、本次诉讼案件事实和请求内容
2017年05月21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贵州新蒲经济开发区半边山水库治理及生态景观工程建设项目专业分包合同》,约定被告一将贵州新蒲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包的半边山水库治理及生态景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中的景观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分包给原告。本工程已于2017年08月完工,并于2017年09月由建设单位贵州新蒲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确认验收合格。
本专业分包工程款审定金额为人民币16,574,218.86元。被告一除在2017年12月25日向原告支付进度款人民币200万元外,剩余人民币14,574,218.86元至今尚未支付。
天域贵州分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连带支付原告拖欠工程款人民币14,574,218.86元,被告三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2、请求法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连带支付原告拖欠工程款利息人民币526,188.72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暂计至2019年05月01日,实际计算至被告付清全部工程款之日为止)。
上述款项合计人民币15,100,407.58元。
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公告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