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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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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院士(专家)工作站合作协议及与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升公司人居环境科研技术创新水平,促进公司科研实力提升、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引领人才培养。近日,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著名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催化)专家贺泓院士签订了《奇信股份院士(专家)工作站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拟合作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并与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生态环境中心”)签署了《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生态环境中心合作协议》”)。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贺泓

  贺泓,河北省邯郸市人。1994年毕业于日本东京大学,获理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区域大气环境研究卓越创新中心首席科学家。在日本、美国、加拿大留学和工作11年。回国后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催化与非均相大气化学过程,目前重点致力于环境催化体系设计、技术研发及其在大气污染物催化净化方面的应用,取得了柴油车排放污染控制、室内空气净化和大气灰霾成因及控制方面的系列成果。发表《环境催化—原理及应用》中文专著一部,英文专著两章节;学术论文340余篇(SCI论文296篇),被引用超过10,000次。获授权中国和国际发明专利40余项,其中近半数已经实施应用。2011年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2014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017年获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2017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贺泓院士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法定代表人:欧阳志云

  开办资金:人民币4,578.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8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生态环境研究,促进科技发展。环境科学研究,环境工程研究,生态学研究,生物技术研究,国情与环境政策研究,环境评价与环境规划,相关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相关咨询与样品测试服务,《环境科学学报》、《生态学报》、《环境科学》、《环境化学》等7种期刊出版。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贺泓(院士)

  为促进甲方在健康人居领域的高速发展,围绕甲方价值产业链,进一步整合并加强“空气净化技术”领域的研究成果及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在甲乙双方前期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上,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乙双方合作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事项达如下协议:

  1.合作内容

  1.1以室内空气净化技术为核心,以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大气污染控制中心为依托,实现科研成果开发转化,同时强化技术推广应用。

  1.2以可用于独立的室内空气净化器、家用空调、家用冰箱、车载空调、中央空调等室内空气净化模块为研究课题,展开科学研究和后期的科研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协助甲方建立空气过滤模块及空气净化设备的生产线,将新型空气催化净化材料与技术转化为终端产品,推向市场,实现产业化。并随着相关技术研究的持续进行,新技术的不断出现,对空气净化产品进行同步升级或更新换代。

  1.3其他后期甲乙协商确定的研究课题或科研成果转化。

  2.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4月20日起至2022年4月19日止。

  3. 费用支付

  3.1甲方承担乙方及乙方研究人员在“工作站”期间开展工作的食宿行。除此之外,甲方还应向乙方及乙方研究人员支付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按照税后6万元/季度计算,补助所涉及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3.2课题研究或成果转化中,乙方需转让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给甲方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另行签署对应的知识产权转让协议。

  4. 知识产权

  4.1甲乙双方任一方均有权以自己独立完成部分的科研成果申报发明或专利等知识产权等,但须提前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4.2本院士工作站的研究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的转让权及使用权归甲乙双方所有。

  4.3本协议(包括补充协议)所涉的项目成果转化中,如乙方有升级或更新的技术或研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进行成果转化及市场应用的权利。

  4.4如有其他特殊情形,甲乙双方可协商,并就知识产权归属签署书面的补充协议。

  (二)《生态环境中心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1、合作领域及合作方案

  1.1合作领域

  双方商定在可用于独立的室内空气净化器、家用空调、家用冰箱、车载空调、中央空调等室内空气净化模块开发、产业化应用与推广等领域进行合作。

  1.2 共建平台

  通过甲乙双方合作,实现强强联合,形成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在学生实践基地、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学术交流、专项技术培训以及国家、地方项目、奖励、专利联合申报及标准制定等方面建立高水平研究与开发平台。特别是根据行业和企业发展需求,针对关键技术及问题,共同开展联合攻关以及工艺放大和推广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针对双方感兴趣的方向和技术,通过协商确定后续技术项目合作计划。甲方可以项目委托的方式与乙方开展具体的专项技术项目合作,具体专项项目合同另行签署。

  2、双方的责任和分工

  2.1甲方职责

  甲方通过与乙方开展创新项目合作,并支付各项目的科研经费;提供项目合作所需要的场地、相关设备及运营期间的资金投入,配备所需人员;负责支付相关人员的工资和劳务费;据实报销乙方为研发项目所产生的业务费用;对乙方优秀的学生优先提供进入甲方实习和工作的机会。

  2.2乙方职责

  乙方对甲方相关新产品的开发提供技术支撑,并为甲方提供产品的相关检测服务,为配合创新项目研究开展相关学术研讨和技术交流,提供相关协助和指导,为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人才培养;对所在学术领域进行创新技术寻源,并协商择优形成落地项目;积极组织协调国家、部委及地方政府等科研项目和科研奖励的联合申报工作。

  3、知识产权归属

  各专项技术合同的技术成果,甲乙双方在专项技术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

  4、其它

  4.1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供50万元的资金支持,作为乙方进行技术开发预研、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研究费用。该经费由甲方于每年的4月底前拨付乙方,初次签约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将预研费用打入乙方账号。甲方如需委托乙方开展相关技术研究、技术服务和咨询等工作,具体合作内容及经费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确定。

  4.2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本协议为框架协议,甲乙双方应互相维护彼此信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各方不得以对方名义从事宣传等与本协议无关的活动,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得再以对方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4.4如果甲方两年内不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4.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

  三、对公司的影响

  贺泓院士在室内空气净化领域具有重要的国际地位和学术影响,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中国科学院“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专项首席科学家,先后主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国家863课题、中国科学院重要方向项目等多项重要课题,其课题组针对室内空气室温催化净化进行系统研究,形成了以表面科学和材料科学为基础的催化反应机理、催化体系设计和污染物催化净化方法的研究体系,突破室温催化净化室内空气技术难题,实现新技术的产业化应用,研究技术成果及相关专利技术已经在多个中外企业的空气净化产品中得到广泛应用。

  生态环境中心围绕“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与可持续发展”战略定位,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中心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和生态学三大学科的综合优势,围绕国家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重大科技需求和国际生态环境科学前沿,不断突破支撑国家生态安全、环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科学理论与关键技术,是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生态环境综合性研究机构。

  公司基于装饰领域的根基,紧跟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依托技术创新与综合服务优势,开拓健康人居领域的技术、产品与服务模式。公司在健康智慧人居领域多点布局,目前已涵盖物联网、空气净化、热管理、健康人居等细分领域。贺泓院士在“空气净化技术”领域,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在“生态环境研究”等领域的领先科研优势与奇信股份健康智慧人居产业链的业务有较高契合度。公司本次与贺泓院士及生态环境中心的合作,将有利于整合多方技术、产品等优势资源,在产品研发、技术落地、成果转化和市场推广等领域谋求高端智力与企业科技创新的合作共赢,将加速公司健康智慧人居产业化应用发展,为企业新兴战略落地和发展提供持续推动力。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

  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设立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述合作协议的履行有赖于合作双方密切合作,可能存在未达合作预期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履约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奇信股份院士(专家)工作站合作协议》

  2、《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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