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6日接到股东宁波合众鑫荣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众鑫荣”)和宁波合众鑫越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众鑫越”)通知,因合众鑫荣、合众鑫越拟清算注销,其所持公司股份9,517,068股、6,367,535股(占公司总股本1.41%、0.94%)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非交易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合众鑫荣、合众鑫越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过户至合众鑫荣、合众鑫越的合伙人名下。合众鑫荣、合众鑫越的合伙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人员及少数退休人员。合伙人名单详见2015年8月25日公司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部分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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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合众鑫荣、合众鑫越在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曾作如下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企业合伙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企业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要求,管理股份变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届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所持公司股份。
本次合众鑫荣、合众鑫越证券非交易过户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