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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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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任靖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闫丙旗先生、张洲军先生、石瑛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王化利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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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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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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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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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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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认及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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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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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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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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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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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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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4分段表决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6及议案8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议案9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池晓梅、徐梦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