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3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19-036
转债代码:113520 转债简称:百合转债
转股代码:191520 转股简称:百合转股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百合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19.03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18.96元/股
●百合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19年5月14日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51,000万元,转股价格19.03元/股,期限6年。该可转债于2018年11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百合转债”,债券代码“113520”。
2019年2月20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手续,使公司股本由24,000.00万股变更为24,169.50万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一)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百合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
2019年2月20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手续,公司以9.55元/股的价格授予63名激励对象共169.5万股股份,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24,000.00万股变更为24,169.50万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A0×k0)/(1+k0)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19.03元/股,k0为增发新股率0.71%(169.50万股/24,000.00万股),A0为增发新股价9.55元/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1=(19.03+9.55*0.71%)/(1+0.71%)=18.96元/股
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初始转股价格19.03元/股调整为18.9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5月14日开始生效。
三、其他
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19-037
转债代码:113520 转债简称:百合转债
转股代码:191520 转股简称:百合转股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百合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520
●转股简称:百合转股
●转股价格:18.96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19年5月14日至2024年11月7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80号文核准,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1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49号文同意,公司51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1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百合转债”,债券代码“113520”。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百合转债”自2019年5月14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百合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51000万元
(二)票面金额:100元/张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5%,第二年为0.7%,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2.0%,第六年为3.0%。
(四)债券期限:6年,自2018年11月8日起,至2024年11月7日止;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19年5月14日至2024年11月7日。
(六)转股价格:18.96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520
可转债转股简称:百合转股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百合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19年5月14日至2024年11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百合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百合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8年11月8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百合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9.03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8.96元/股。
2019年2月20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手续,公司以9.55元/股的价格授予63名激励对象共169.5万股股份,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24000万股变更为24169.5万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8.96元/股,于2019年5月14日开始生效。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百合转债”的详细发行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3-68169482
联系传真:0513-88568659
联系邮箱:hkfoam@hkfoam.com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3313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19-038
转债代码:113520 转债简称:百合转债
转股代码:191520 转股简称:百合转股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执行副总裁王震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崔慧明先生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19年5月6日起至2019年11月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019年5月6日,王震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4300股,增持金额为10.105万元;崔慧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4200股,增持金额为9.87万元。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因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等风险。
2019年5月6日,公司接到公司董事执行副总裁王震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崔慧明先生的通知,王震、崔慧明先生于2019年5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执行副总裁王震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崔慧明先生,其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王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1%;崔慧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3%。
2019年5月6日,王震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8%,本次增持后,王震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04,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3%
崔慧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7%。本次增持后,崔慧明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8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5%。
二、后续增持计划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本公司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次已增持金额)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9年5月6日起至2019年11月5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存在因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等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王震先生、崔慧明先生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三)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王震先生、崔慧明先生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