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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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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19-041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还通过公司OA平台公示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25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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