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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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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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9-039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如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 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1),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068号),主要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如公司触及13.2.1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于2019 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8),因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19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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