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9-046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34)。现就事后审核中发现问题,对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的部分事项更正披露如下:
一、原文中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更正前: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议案的表决意见(请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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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年月日
更正后: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议案的表决意见(请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打“√”)
■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全文详见《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5月06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9-047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9年5月7日下午14:30时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7日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6日15:00至2019年5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5、审议《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审议《关于境外子公司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8、审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01选举俞锋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02选举俞小峰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03选举陈明勇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04选举赵林中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05选举林国荣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06选举边卫东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
13.01选举黄灿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3.02选举刘国健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3.03选举余俊仙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4.01选举赵旭飞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4.02选举姚兵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4.03选举陈黎伟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交《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9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1、上述第7、8、9、10项议案属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
2、上述议案第12、13、14项议案需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上述议案第13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上述第6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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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5月6日上午9:00至17:00,5月7日上午9:00 至11: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五)会议联系方式及相关事项:
1、会议联系人:瞿辉,徐小锋
电话号码:0571—56030516
传真号码:0571—56075060
电子邮箱:sfsn672@163.com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4月0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72”,投票简称为“上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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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议案的表决意见(请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打“√”)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9-048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2018年11月02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8-111),2018年11月0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18);2018年11月0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119),2018年12月0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123),2018年12月2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130),2019年1月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1),2019年2月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5),2019年3月2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6),2019年4月2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2),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共计18,751,8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47%,最高成交价为9.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36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74,010,797.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公司回购不涉及《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敏感期: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9,941,900股(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9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11月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98,614,600股的25%,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的规定。
3、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操作,并依据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计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