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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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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30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1.回购审批情况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8年9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于 2018 年11月8日披露了《江河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1、2018-071、2018-072)。

  2.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每股10元。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每股10元的条件下,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10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8年11月2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8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河集团关于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2)。

  (二) 2019年4月29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1,047,94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82%,成交的最高价格为8.66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6.68元/股,成交均价为7.45元(含交易费用),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156,910,287.91元(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根据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支付的总金额占公司资产总额的0.58%,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06%。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一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为: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至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

  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回购完成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为 21,047,94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82%,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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