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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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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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条例发布 为撬动经济提供法治保障

  (上接A01版)四是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紧急建设的项目。

  《条例》指出,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并按照批准的内容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项目审批和实施等信息应当依法公开。该《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补短板 防风险

  对于《条例》规定的政府投资投向方面,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刘立峰表示,政府投资应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用于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领域。每年政府能够拿出来进行投资的财政资金有限,必须明确一定的标准和规范,分清轻重缓急和优先次序,并通过法律的形式进行确认,以保证政府投资能够有效率地进入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对于当前经济而言,“稳投资”仍属重要。刘立峰认为,促进基础设施“补短板”实际上还是要增加政府投资。必须按照《条例》提出的要求,正确处理政府投资补短板和防风险的关系,健全投融资体制机制,发挥好政府投资对经济的撬动作用。

  “政府投资可以与PPP有机结合,更好发挥政府投资作用。”大岳咨询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表示,《条例》规定的投资领域与PPP的投资领域相一致,合作有利于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从而更好激发社会投资活力。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对《条例》产生误解,将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割裂开,那样会使政府投资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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