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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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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9-031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洛阳玻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42号)(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现就《问询函》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司业绩情况

  1、业绩情况。年报显示,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14.03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6.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4.53万元,同比下降82.15%;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74.53万元,连续三年扣非为负。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和业务模式说明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以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与行业趋势是否出现背离。

  回复:

  公司2018年业绩下滑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是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有所下降。公司主营业务为信息显示玻璃、新能源玻璃两大板块,信息显示玻璃板块2018年收入同比有所减少,但净利润与2017年基本持平,新能源玻璃板块业绩下滑是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新能源玻璃板块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最终用户为光伏电站,受国家光伏行业政策影响较大。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531光伏新政”),控制分布式光伏规模,降低了上网电价的补贴标准,对光伏行业产生了较大冲击,导致光伏组件玻璃市场价格下跌,行业整体盈利水平下滑。受此影响,公司新能源玻璃板块2018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低于上年同期。

  二是公司报告期取得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5,430.27万元。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利润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

  备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可比上市公司2018年净利润,特别是扣非后净利润同比基本都在下降,本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虽然同比减亏,是因为两个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含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前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2018年为2,049.19万元,2017年为8,451.98万元),剔除该因素,本公司2018年扣非后净利润同比也是下降的,因此2018年本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同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与行业趋势未出现背离。

  2、分季度数据。年报显示,公司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3.23万元,到四季度归母净利润为1319.99万元,扭亏为盈。请公司:(1)结合公司业务特点、结算情况、行业发展状况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披露公司四季度净利润环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可持续性;(2)结合公司销售回款情况,以及存货、应收账款、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指标的变化,披露公司销售政策和成本费用的变化情况,是否与公司的收入、业务相匹配;(3)请公司结合经营模式、销售、回款政策、回款期限和经营政策,说明是否存在放宽经销商账期等激进销售方式以实现销售目标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形。请会计师对上述各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四季度净利润环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可持续性;

  四季度净利润环比大幅增长的原因:

  ①公司主营业务为信息显示玻璃、新能源玻璃两大板块,信息显示玻璃板块三季度和四季度净利润基本持平,新能源板块四季度净利润环比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新能源板块受“531光伏新政”的影响,2018年三季度光伏玻璃产品售价大幅下滑,导致三季度亏损,四季度市场回暖,价格逐步回升,企业盈利能力逐步好转。

  2018年光伏玻璃价格走势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三季度与四季度净利润对比情况如下:

  2018年光伏玻璃价格走势图(单位:元/平方米)

  ■

  2018年同行业上市公司三季度与四季度净利润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

  以上图表可以看出,光伏玻璃产品价格在三季度下滑至全年谷底,第四季度价格开始回升,受此主要因素影响,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净利润四季度均比三季度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南玻A剔除四季度计提减值准备因素外,净利润环比也有增加),故本公司四季度净利润增长情况与行业趋势基本一致。

  ②除行业整体回暖,价格触底回升因素外,公司还采取降本增效、调整产品结构、开发新产品等应对措施在四季度也取得一定实效。

  ③公司在四季度收到的政府补助比三季度增加530.97万元。

  以上几方面的因素是导致公司四季度净利润环比大幅增长的原因。

  鉴于目前光伏行业整体回暖,产品价格稳步回升,公司将进一步加大降本增效力度,坚持创新转型,积极开拓新产品市场,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并保持盈利的可持续性。

  (2)结合公司销售回款情况,以及存货、应收账款、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指标的变化,分析公司销售政策和成本费用的变化情况,是否与公司的收入、业务相匹配;

  公司2018年三季度、四季度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四季度由于市场回暖,产品售价回升,销量增加,存货减少、回款增多,与销售收入环比增加是相匹配的;同时随着销量的增加,收入的增长,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也相应增加,数据显示成本费用与营业收入呈同向变动,说明成本费用的变化与收入、业务是相匹配的。

  (3)公司结合经营模式、销售、回款政策、回款期限和经营政策,说明是否存在放宽经销商账期等激进销售方式以实现销售目标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形。

  本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取直销模式,根据产品销售合同或订单,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客户,与重要下游客户建立紧密型长期合作关系,对主要客户一般提供1-6个月的信用期限,对新客户以及业务量较少的客户一般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

  公司销售政策在四季度没有发生变化,公司四季度销售回款环比也增加了5.14%,同时应收账款环比基本持平,符合四季度市场的变化趋势,不存在放宽经销商账期等激进销售方式以实现销售目标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形。

  (4)会计师意见

  会计师认为:洛阳玻璃四季度净利润环比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光伏玻璃受“531光伏新政”的影响,销售价格在三季度价格降至全年最低点,而四季度销售价格回升、销量增加带来收入、利润增加,与行业变动情况一致;三季度、四季度洛阳玻璃的销售政策、回款政策并未发生变动,未发现存在放宽经销商账期等激进销售方式以实现销售目标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形。

  3、现金流。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022.09万元,去年同期为-3.11亿元,连续为负;同期公司2018年归母净利润为1564.53万元,2017年归母净利润为2056.81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4亿元,去年同期2216.10万元,同比下降1514.78%。请补充披露:(1)公司连续两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相背离的原因;(2)公司连续两年经营现金流均为负,请公司说明经营现金流持续为负对公司资金流动性和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3)公司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的原因,结合具体投资项目、计划、进展情况说明其合理性,并解释公司是否存在资金紧张的情况,是否会对后续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回复:

  (1)公司连续两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相背离的原因

  ①公司产品销售一般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账期,结算回款方式主要是商业汇票形式,在取得商业汇票时,该商业汇票不计入经营性现金流量表,只有在票据到期兑付或贴现时才计入现金流量表。因商业汇票的流通性强,公司可以使用商业汇票支付材料款、工程及设备款等,在使用商业汇票支付经营活动款项时,商业汇票的收支不影响现金流净额,但使用商业汇票支付投资活动款项、用筹资取得的现金支付经营活动款项时,则导致经营性现金流与销售回款、净利润不匹配。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数,主要是在建工程项目投入增加,公司为了减少筹资成本费用,使用了部分销售回款取得的商业汇票支付了工程款和设备款。

  ②随着业务量的上升,公司备货量相应增加,导致存货增加。

  ③部分子公司燃料动力结算方式由原来的先货后款改为先款后货,导致了预付采购款的增加,从而导致经营性采购现金支出增加。

  (2)公司连续两年经营现金流均为负,请公司说明经营现金流持续为负对公司资金流动性和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电子玻璃与光伏玻璃行业的销售模式主要为赊销,结算以商业汇票为主。公司收到的商业汇票在兑付或贴现之前是不计入经营现金流的,因而可能造成经营现金流为负的情况,但商业汇票兑付风险小,流通性强,可以背书转让。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发现无法背书或兑付的商业汇票。所以,公司认为商业汇票的收支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有一定影响,但并不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和日常生产经营。

  (3)公司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的原因,结合具体投资项目、计划、进展情况说明其合理性,并解释公司是否存在资金紧张的情况,是否会对后续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减少3.36亿元,主要原因:一是为进一步提升龙海玻璃超薄电子玻璃生产线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实现高品质超薄基板玻璃生产的需要,公司对龙海玻璃原超薄电子玻璃生产线实施技术改造升级,该项目总投资5.08亿元,其中利用原有资产0.58亿元,新增投资4.5亿元,建设期一年。2017年下半年开始开工建设,因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影响,工程进展缓慢,所以2017年工程款支付较少。2018年项目建设全面铺开,截止2018年末工程进度达61.28%,2018年支付的工程款较上年增加2.2亿元;二是桐城新能源为适应光伏玻璃双玻组件市场超薄化、超轻化的要求,投入深加工4号生产线项目建设,投资预算1亿元。2017年项目建设处于前期阶段,投入较少,截止2018年末完成工程进度63.19%,本期支付的工程款较上年增加0.72亿元。

  公司技改项目的资金来源已经得到落实,因此不存在资金紧张的情况,同时也不会对后续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事项

  4、业绩承诺未达标。2018年,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合肥新能源100%股权、桐城新能源100%股权和宜兴新能源70.99%股权。该重大资产重组设有业绩承诺,交易方承诺的经审计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合肥新能源不低于6167.88万元、桐城新能源不低于2636.71万元、宜兴新能源不低于3,337.03万元。根据公司2018年审计报告,上述三家公司均未完成承诺业绩,差额分别为5083.00万元、1939.49万元、2170.12万元,差额较大。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为受国家光伏行业政策影响较大,导致标的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不及预期。请公司:(1)结合2018年光伏行业情况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说明三家公司的竞争优势、市场占有率、行业中所处位置,业绩是否与行业趋势相匹配,以及与承诺金额相差较大的原因;(2)详细披露报告期内三家公司的收入确认明细、净利润、主营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销售毛利率、经营性现金流净额等主要财务数据及同比变动情况,说明三家公司现有业务模式和盈利能力是否具有可持续性;(3)披露后续对于三家标的公司未来发展和收益将采取的措施,如何应对未来收益和政策变化的不确定风险。

  回复:

  (1)结合2018年光伏行业情况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说明三家公司的竞争优势、市场占有率、行业中所处位置,业绩是否与行业趋势相匹配,以及与承诺金额相差较大的原因;

  ①行业分析:受“531光伏新政”影响,光伏玻璃行业出现了阶段性调整,导致光伏玻璃市场价格下滑,虽然四季度已有回升,但全年行业整体盈利水平同比有所下降,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盈利情况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2018年可比上市公司光伏玻璃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

  上述对比表可以看出,三家新能源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盈利能力、盈利变化趋势基本相符。

  ②三家公司的竞争优势:

  Ⅰ产品质量优势

  三家公司均已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3C国家强制性认证及CE欧盟安全认证。三家公司的产品均获得了下游主要光伏组件厂商的认可,并形成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尤其是合肥新能源具备大吨位全氧窑炉的熔化优势,成品率高、质量稳定。

  Ⅱ产品结构优势

  合肥新能源主要生产主流的3.2mm光伏盖板玻璃,同时可兼容生产适用于双玻组件的薄型光伏玻璃;宜兴新能源2.5mm以下超薄光伏玻璃的生产和研发走在了行业的前列;桐城新能源自主研发的抗PID光伏玻璃、“高透过、高雾度、高反射”智慧农业阳光房玻璃在行业内具备独特的竞争优势。公司在三家新能源公司差异化的基础上进行统一的市场管理和市场协同,形成整体产品结构优势。

  Ⅲ区位优势

  三家公司均处于华东地区,该区域聚集较多大规模的光伏组件厂商,有利于市场开拓,也有利于降低产品运输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

  Ⅳ研发优势

  三家公司拥有经验丰富、多学科背景综合互补的研发团队,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目前三家公司共拥有发明授权1项、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授权49项。同时实际控制人旗下的专业科研院所也会给三家公司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③三家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及行业地位

  生产能力方面,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三家公司生产线日熔化能力合计1530t/d(其中:合肥新能源650t/d,宜兴新能源560t/d,桐城新能源320t/d),市场占有率约为7%左右(其中:合肥新能源3%,宜兴新能源3%,桐城新能源1%),在行业排名前五。

  ④与业绩承诺相差较大的主要原因

  主要是受“531光伏新政”影响,产品价格下跌,导致三家新能源公司收入、利润下降所致。以市场主流产品3.2MM深加工玻璃为例,2018年1月售价为31元/平方米,“531光伏新政”后售价出现暴跌,2018年9月售价跌至20元/平方米,2018年10月起售价逐步回升。

  (2)报告期内三家公司的收入确认明细、净利润、主营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销售毛利率、经营性现金流净额等主要财务数据及同比变动情况,说明三家公司现有业务模式和盈利能力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三家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从上表数据显示,2018年三家公司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净利润、净利润占营业收入比及销售毛利率同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主要原因是受到“531光伏新政”影响,光伏玻璃产品售价与需求同时下跌,造成三家公司下半年营业收入走低,利润下降。虽然“531光伏新政”对光伏玻璃市场形成了短期重创,但从长远的角度看,“531光伏新政”旨在鼓励、引导高技术、高质量的光伏发电项目发展,对促进光伏行业的健康发展是有利的。四季度光伏玻璃市场已触底反弹,目前市场价格仍在上升趋势中,收入、利润也在同步增长中。

  光伏发电产业为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的产业,为光伏玻璃业务的盈利带来了较为良好的中长期预期。太阳能作为重要的新兴产业,在全球范围内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太阳能产品需求持续增长。据国际能源署(IEA)预测,到2030年全球光伏累计装机量有望达1721GW,到2050年将进一步增加至4670GW,光伏行业发展潜力巨大。近年来,中国一系列产业政策推动了国内光伏应用市场的成长及光伏能源的广泛应用,成为了驱动全球光伏应用增长的主要动力。截至2018年末我国光伏发电累计并网容量已达174GW,连续六年位居世界光伏装机第一大国。未来,太阳能仍是国家重点支持的清洁能源,将会得到更多支持,基于未来光伏行业的稳定增长,作为光伏组件封装关键材料的光伏玻璃市场整体前景良好。未来随着农光互补、水光互补等新型光伏应用的扩大,双玻组件的应用规模将会不断扩大,带动市场对光伏盖板、背板玻璃需求增长。

  同时,三家公司在产品质量、产品结构、地理区位、研发能力等方面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且随着三家公司降本增效、新产品研发、产品结构调整、销售渠道进一步拓宽等措施的持续有效推进,其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3)后续对于三家标的公司未来发展和收益将采取的措施,如何应对未来收益和政策变化的不确定风险。

  ①逐步加快生产设备技术转型升级,实现超轻双玻组件用超薄玻璃等新产品生产加工能力,提升产品转化效率,适应未来市场多样化产品需求。

  ②坚持稳定生产,严控能耗,发挥规模大、高质量、低成本的竞争优势。

  ③坚持差异化发展战略,优化产品结构,积极研发新产品,利用超轻双玻组件市场优势与成本优势,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超薄玻璃等新产品的产量与成品率;积极开拓市场渠道,实现超薄玻璃量产量销。

  ④进一步扩大出口业务,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公司销量与利润增长。

  三、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及会计处理

  5、负债情况。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70.13%,比去年同期增长3.8%,货币资金2.76亿元,短期借款8.52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36亿元,流动负债25.30亿元;长期借款5.21亿元,同比增加40.62%,非流动负债6.28亿元;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022.09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和非流动负债的主要构成,2018年内债务到期情况,以及长期借款大幅增加的原因;(2)结合公司流动资金、经营性现金流情况,说明相关债务偿付资金安排以及是否存在债务风险。

  回复:

  (1)补充披露上述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和非流动负债的主要构成,2018年内债务到期情况,以及长期借款大幅增加的原因。

  ①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的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②非流动负债的构成除了上表列示的长期借款之外,其余为递延收益。截止2018年12月31日,递延收益余额为1.07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③2018年内债务到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④长期借款大幅增加的原因

  长期借款同比增加1.89亿元(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原因是根据龙海玻璃信息显示超薄基板生产线冷修技改项目建设需要,2018年向河南省进出口银行申请了项目贷款,截止2018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借款2亿元。

  (2)结合公司流动资金、经营性现金流情况,说明相关债务偿付资金安排以及是否存在债务风险。

  2018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76亿元,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为7.65亿元,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8,022.09万元。目前公司对债务的偿付存在一定的压力,但是公司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避免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的风险,具体措施如下:

  ①2019年公司将做好两金压降工作,即加大应收账款清欠力度,减少库存占用,加速资金回笼;

  ②随着光伏市场回暖,价格逐步回升,现金流将持续改善;

  ③提质量,降成本,拓市场,创效益;

  ④目前公司已获批未用银行授信充足;

  ⑤继续加强与银行之间的合作,除了维持原有的银行存量授信,公司继续争取其他银行的新增授信;

  ⑥公司大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之承诺,可满足本公司偿还债务及资本性承诺之资金需要。

  6、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金额为7.65亿元,去年同期10.23亿元,同比下降25.19%。应收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1.04亿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商业承兑汇票1.69亿元,坏账准备余额为789.24万元。报告期应收账款4.92亿元,一年内到期的应收账款为4.64亿元;2017年应收账款2.04亿元,一年内到期的应收账款为7600万元。2018年公司2至3年应收账款为2019.30万元,2017年公司1至2年应收账款为482.26万元。请补充披露:(1)2017年公司商业承兑汇票为0,2018年金额为1.69亿元,请具体说明本报告期内商业承兑汇票的具体构成和大幅增加的原因;(2)请解释公司一年内到期的应收账款占当期应收账款比例由37.25%增至94.31%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公司信用政策是否具有一致性;(3)报告期末公司2至3年的应收账款金额大于报告期初公司1至2年应收账款金额的原因和合理性;(4)你公司应收账款中,应收关联方款项的情况、账龄和坏账准备计提等;(5)根据你公司销售情况、信用政策和回款期限,结合期后回款和历史账款的回收情况,进一步分析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一致性。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回复:

  (1)2017年公司商业承兑汇票为0,2018年金额为1.69亿元,具体说明本报告期内商业承兑汇票的具体构成和大幅增加的原因。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商业承兑汇票余额1.76亿元、坏账准备789.24万元,账面净值1.69亿元,均来自于公司销售客户的回款,票据余额中无关联方向本公司开具或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按出票单位汇总列示前五名如下:

  单位:万元  

  ■

  备注: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均未到期。

  2018年,公司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将合肥新能源、桐城新能源、宜兴新能源三家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编制财务报表,并对比较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后商业承兑汇票2017年12月31日的余额为23,689.34万元,与2018年12月31日的余额17,654.30万元相比减少25.48%,没有发生大幅增加的情形。

  (2)解释公司一年内到期的应收账款占当期应收账款比例由37.25%增至94.31%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公司信用政策是否具有一致性

  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2017年12月31日数据已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则进行了追溯调整。从上表可以看出,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83.91%、82.81%,未发生较大变动,且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也未发生较大变化。

  (3)报告期末公司2至3年的应收账款金额大于报告期初公司1至2年应收账款金额的原因和合理性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情况同上,报告期末公司2至3年的应收账款余额2,381.38万元,小于报告期初1至2年的应收账款余额4,438.02万元,减少金额系收回货款所致,因此,报告期末2至3年应收账款余额较期初变动是合理的。

  (4)公司应收账款中,应收关联方款项的情况、账龄和坏账准备计提等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中应收关联方款项的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对关联方的应收账款均为销售玻璃产品形成,报告期末,公司根据关联方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关联方的信誉情况、历史还款记录,以及前瞻性等因素,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应收关联方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

  (5)根据公司销售情况、信用政策和回款期限,结合期后回款和历史账款的回收情况,进一步分析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一致性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是销售光伏新能源玻璃和电子信息显示玻璃,对主要客户一般提供6个月以内的信用期限,对新客户以及业务量较少的客户一般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受“531光伏新政”影响,2018年度营业收入较2017年度下降6.62%,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呈同步的下降,期末、期初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09%、35.41%,变动幅度较小。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计提坏账准则的方法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期末公司对应收账款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累计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12.79%,上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9.87%,在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期初下降7.44%且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未发生较大变动的情况下,计提的坏账比例却上升了2.92个百分点,说明公司期末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的坏账准备更加谨慎、充分。2018年12月31日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净值46,418.68万元,占应收账款比例94.29%,截止目前,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正常,期后累计已回款金额25,096.67万元,期后回款占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的比例为52.98%,都属于信用期限内回款,尚未发现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不能全额收回的情况。

  (6)会计师意见

  会计师认为:洛阳玻璃本期按照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编制的财务报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期末、期初并未发生大幅波动;洛阳玻璃已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期末应收款项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了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充分的。

  7、预付账款。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在预付款项6246.22万元,去年同期预付款项金额为2031.93万元,同比增长207.40%。请补充披露:(1)按预付款项的用途披露预付账款的构成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你公司预付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具体列示你公司报告期内新增预付款项的对象、金额和用途,并明确预付对象与你公司的关联关系。

  回复:

  (1)按预付款项的用途披露预付账款的构成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公司预付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预付款项按用途分类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从上表可以看出,预付账款同比大幅增加,主要是原材料预付款同比增加2887.81万元、燃料动力预付款同比增加998.5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

  ①为了及时满足公司销售订单的需求,公司增加了原材料的采购及付款。

  ②燃气公司收款方式发生了改变,由原来的先使用后付款改为先预付款后使用,因此增加了燃料预付款。

  综上所述,公司预付账款增加仅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因此是属于合理的。

  (2)具体列示公司报告期内新增预付款项的对象、金额和用途,并明确预付对象与你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新增预付款主要单位如下:

  单位:万元  

  ■

  8、在建工程。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6.80亿元,去年2.82亿元,同比增加141.09%。公司2017年年报中在建工程披露了信息显示超薄基板生产线冷却技改项目和400T超白光热材料项目,没有披露工程进度情况;2018年年报中除上述两个项目外,还披露了年产4800万㎡太阳能涂膜玻璃生产线和桐城深加工4#生产线项目,该两个项目均有期初余额,其中年产4800万㎡太阳能涂膜玻璃生产线项目进度已达到100%。请补充披露:(1)公司年报关于在建工程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一致性,是否存在在建工程项目未披露的情况,解释2017年年报未披露工程进度的原因以及2018年年报中后两个项目存在期初余额的原因;(2)解释上述4个工程项目在报告期内均大幅增加投入的原因;(3)请自查并核实前述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1)公司年报关于在建工程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一致性,是否存在在建工程项目未披露的情况,解释2017年年报未披露工程进度的原因以及2018年年报中后两个项目存在期初余额的原因;

  公司年报关于在建工程信息披露是完整一致的,不存在未披露的情况。

  信息显示超薄基板生产线冷却技改项目和400T超白光热材料项目于2017年下半年后陆续开工建设,截止2017年末工程项目尚未有实质性进展,故在2017年年报“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披露了两个项目已启动进行中,在财务报表附注“在建工程”部分披露了“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工程进度未再单独列示。

  年产4800万㎡太阳能涂膜玻璃生产线和桐城深加工4#生产线项目为2018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新置入公司的项目,两项目在置入上市公司前已完成立项审批,并处于工程建设中。2018年年报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编制财务报表,并对比较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故在2018年年报中两个项目存在期初余额。

  (2)解释上述4个工程项目在报告期内均大幅增加投入的原因;

  2018年,4个项目均进入了实质性进展阶段,工程量增多,投入相应大幅增加。

  (3)自查并核实前述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自查并核实,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①于2017年6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龙海玻璃信息显示超薄基板生产线冷修技改方案(参见临2017-038号)。

  ②于2017年2月14日、2017年4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投资建设濮阳超白光热材料项目的相关议案(参见临2017-013号、临2017-030号)。

  除此之外,与两项目相关的重要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等也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并在临时公告中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故上述两个项目均按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审批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③“年产4800万㎡太阳能涂膜玻璃生产线”和“桐城深加工4#生产线”项目,分别为公司2018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的公司宜兴新能源、桐城新能源在建项目,两项目在置入上市公司前已完成相关立项审批。

  9、开发支出。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开发支出金额为1507.53万元,去年为0。请公司:(1)结合报告期内产品研发进展情况,说明开发支出较往年大幅增加的具体原因;(2)补充披露内部研发项目支出资本化具体时点的会计政策,并说明在此时点如何满足会计准则关于内部开发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3)请将公司内部开发支出资本化率进行同行业比较,并说明其合理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结合报告期内产品研发进展情况,说明开发支出较往年大幅增加的具体原因;

  报告期末,公司开发支出余额为1,508万元,均为三家新能源公司发生的开发支出,具体情况及增加原因如下:

  为应对“531光伏新政”后光伏玻璃市场的发展需要,适应“超薄、超轻、高效、高透”市场需求,三家新能源公司通过不断开发新产品、完善生产工艺改善产品质量、提高产品透光率、有效控制生产成本等,以形成竞争优势和持续发展动力,三家新能源公司的开发支出较往年有大幅增加,主要开发支出项目具体如下:

  “超薄光伏玻璃新产品研制”研发支出458万元。主要内容为提高产品质量,形成大规模稳定生产超薄玻璃能力,增强企业竞争优势。该项目已取得实用新型专利两项,发明专利已进入实审阶段,公司专业团队对其进行评估,认为该项目开发成功可能性大,已进入到开发阶段,故进行资本化处理。

  “超薄高透镜面单绒玻璃原片的研究与开发”项目支出317万元。主要内容为提高玻璃的轻薄度、透光率、抗氧化、强度等产品性能指标,并形成大规模稳定生产超薄玻璃能力。目前该项目发明专利已进入实审阶段,通过项目评审组评审,公司专业团队认为该项目开发成功可能性大,项目已进入到试制阶段,故进行资本化处理。

  “自主知识产权的AR镀膜药业的研制”研发支出179万元。主要内容为有效降低企业玻璃镀膜成本,提高产品透光率。该项目已取得实用新型专利一项,另有两项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公司专业团队对其进行评估,认为该项目开发成功可能性大,已进入到开发阶段,故进行资本化处理。

  “光伏高透玻璃AR纳米镀液的研究开发”项目支出97万元。主要为有效降低企业玻璃镀膜成本,优化镀膜液生产工艺,提高玻璃产品透光率,降低污染。该项目目标产品已通过初期性能测试,进入产品试制阶段,通过项目评审组评审,公司专业团队认为该项目开发成功可能性大,故进行资本化处理。

  (2)补充披露内部研发项目支出资本化具体时点的会计政策,并说明在此时点如何满足会计准则关于内部开发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为研究生产工艺而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评价和选择阶段的支出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大规模生产之前,针对工艺最终应用的相关设计、测试阶段的支出为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资本化:

  ①工艺的开发已经技术团队进行充分论证;

  ②管理层已批准生产工艺开发的预算,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前期市场调研的研究分析说明生产工艺所生产的产品具有市场推广能力;

  ④有足够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以进行生产工艺的开发活动及后续的大规模生产;以及生产工艺开发的支出能够可靠地归集。   

  (3)请将公司内部开发支出资本化率进行同行业比较,并说明其合理性。

  公司内部开发支出资本化率与同行业比较:

  ■

  公司一直坚持创新发展、走差异化经营策略,对科技研发非常重视,投入人力和物力较多。“531光伏新政”后,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抢抓机遇,通过加大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来提升盈利能力,其中超轻双玻组件用超薄玻璃等方面研发取得重大突破,为公司转型升级和持续盈利奠定了重要基础。

  (4)会计师意见

  会计师认为:洛阳玻璃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0、资产受限情况。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受限资产总金额为8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17.78%。受限资产去年金额3.14亿元,同比增加154.78%。其中,货币资金受限金额为1.16亿元,受限原因为保证金;应收票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受限金额约6.84亿元,受限原因为抵质押;无形资产受限金额为5282.47万元,2017年为0。请补充披露:(1)公司本报告期内受限资产大幅增加的原因,各科目资产受限的状态、涉及事项及风险;(2)请自查并核实受限资产前期是否应当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公司是否已按要求履行。

  回复:

  (1)公司本报告期内受限资产大幅增加的原因,各科目资产受限的状态、涉及事项及风险。

  2018年年报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编制财务报表,并对比较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后受限资产2017年12月31日的余额为6.24亿元。2018年12月31日的余额8亿元,与2017年调整后相比增加28.28%,没有发生大幅增加的情形。具体受限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自查并核实受限资产前期是否应当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公司是否已按要求履行。

  经自查并核实,公司受限资产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①于2016年11月18日、2016年12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蚌埠中显与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的融资租赁事项,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融资期限为3年,涉及受限资产2016年9月30日确认净值为人民币264,313,766.77元(参见公告临2016-049号、临2016-051号、临2016-055号)。

  ②于2017年4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蚌埠中显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事项,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整,融资期限为5年。涉及受限资产截止2016年11月30日租赁物账面净值为人民币106,709,961.35元(参见公告临2017-031号)。

  ③于2017年11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蚌埠中显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事项,融资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整,融资期限为5年。涉及受限资产2017年10月30日租赁物账面净值为人民币51,388,212.02元(参见公告临2017-071号)。

  ④于2018年8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宜兴新能源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赁的事项,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租赁期限3年。涉及受限资产截止2018年4月30日租赁物账面原值为人民币175,613,287.69元(参见公告临2018-048号)。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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