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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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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9-02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国家统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富容器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国家统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统执罚决字[2019]第135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事项

  呼和浩特市中富容器有限公司因提供统计数据有误,被国家统计局认定为提供统计资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国家统计局责令呼和浩特市中富容器有限公司改正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警告并处壹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呼和浩特市中富容器有限公司接受国家统计局的处罚决定,并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按规定的时间内缴清罚款。

  公司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工作,并要求下属子公司引以为戒,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力度,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三、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也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本次子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违法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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