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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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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19-045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北京和谐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成长”)共持有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79,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7%。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和谐成长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共减持公司股份2,156,3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

  2018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和谐成长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079,63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7.07%。和谐成长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则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如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则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

  2019年4月30日,公司收到和谐成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4月30日,和谐成长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5/6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19-046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101室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卢竑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高岩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丽萍、李婧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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