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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9-039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培生先生主持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4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下午3:00至2019年4月3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工业园区)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9,017,04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84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9,007,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83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3%。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3%。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49,01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571%;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4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49,01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571%;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4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49,01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571%;反对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4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9-040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针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8年10月12日至2019年4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9年4月1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激励计划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备忘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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