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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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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9-040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原公告中未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进行说明。现对原公告内容进行补充,补充公告如下:

  对原公告关于审议情况的补充如下:

  四、关于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 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临时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关联董事车成聚先生、陈晖先生、范佳昱先生、韩刚先生、刘湖源先生回避表决。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 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临时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监事会意见如下: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齐翔集团及其关联方对上述增持计划进行延期调整,增持履行期限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顺延6个月,(即从2019年5月15日延长至2019年11月15日)。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计划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法规的规定,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计划事项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计划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补充后的公告全文如下: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及关联方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控股”)的通知,获悉齐翔集团及雪松控股拟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行延期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为增强广大投资者的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齐翔集团及雪松控股的通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齐翔集团及雪松控股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

  二、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实施进展情况

  自上述增持计划实施以来,齐翔集团已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2.024%,累计增持金额2.89亿元。

  三、延期履行增持计划的原因和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窗口期内有关人员不得对公司股票进行交易,因公司2018年度业绩快报、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等披露窗口期,及元旦、春节、清明等多个非交易日的影响,有效增持时间较短。加之,距2019年5月15日(增持截止日)的可交易日已不多,集中增持势必会对股价造成影响。基于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经审慎考虑,控股股东齐翔集团及雪松控股决定将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延长六个月(即从2019年5月15日延长至2019年11月15日)。除上述调整外,原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四、关于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 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临时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关联董事车成聚先生、陈晖先生、范佳昱先生、韩刚先生、刘湖源先生回避表决。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 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临时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监事会意见如下: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齐翔集团及其关联方对上述增持计划进行延期调整,增持履行期限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顺延6个月,(即从2019年5月15日延长至2019年11月15日)。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计划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法规的规定,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计划事项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计划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齐翔集团及雪松控股增持股份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齐翔集团及雪松控股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补充外,公司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的其他内容均未发生改变。公司因上述补充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9-041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审批情况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18年12月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12.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2018年12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将择机开展股份回购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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